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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应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60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和判定标准,在防范协定滥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税务总局发布了《

  • 关税聚焦︱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二)——原产地篇

    本期将对预裁定涉及原产地内容进行专题解读:例如:自泰国进口混合橡胶。商品HS编码为4002.80。如果申请人仅想对该货物原产地提出预裁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原产地)》中第20栏“申请类型”中勾选“原产地”,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等规定判定货物的具体原产国(地区)。如果申请人想为今后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做准备,应当在第20栏“申请类型”中勾选“原产资格”,“适用协定”填报中国-

  •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贸易便利化,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于2016年11月1日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

  •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但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 关税聚焦|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一)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明确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Q:哪些

  • 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中,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对应舱单数据的前置申报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业务流程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化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舱单数据申报,夯实海关监管业务基础,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21日公布公告2017年第56号,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相关事项,涉及企业备案、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填制规范等诸多方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企业备案及变更1、已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经海关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备案及电子数据的传输,尚无

  • 解读|贸易救济措施货物进口报关单自动计税功能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降低报关单事中干预比例,海关总署对H2010通关系统和海关预录入系统进行了优化,对十四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进口货物报关单实现了自动计税功能。

  • 图解|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

    为配合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推广审价作业单证无纸化。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涉及以下变化:审价作业文书无纸化、公式定价货物备案和价格预审核无纸化。审价作业文书无纸化主要功能:改变过去海关与企业间通过纸本方式开展交互的模式,实现海关在估价系统端向企业发送审价作业文书(价格质疑通知书、价格磋商通知书、价格磋商记录表等),企业在海关事务联系系统端接收并反馈上述审价作业文书信息。。●企业实操图解●第一步:登录进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第二步:选择进入估价模块。第三步:在

  • 关税聚焦 | 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公告解读

    你好,听说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有了新规定?答:是的,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9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目将增加“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选择“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申报“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有哪些积极影响?答:出口企业如实申报“出口享惠情况”填报项,其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

  • 划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权威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格鲁吉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协定》于2015年12月启动谈判,2017年5月正式签署,是“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后中国与相关国家启动谈判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中国与欧亚地区国家商签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中格双方商签自贸协定的背景是什么?中国是最早承认格鲁吉亚独立并与之建交的国家之一。自1992年建交以来,中格双边贸易平稳发展。目前,中国是格鲁吉亚第三大贸易伙伴、第四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葡萄酒出口市场及主要的投资来源国。《协定》的签署将使中格经济

  • 申报更规范,通关更便利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6号解读)

    2017年12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6号(关于规范一般贸易进口税则品目8703项下非中规车申报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引起平行进口汽车行业企业的广泛关注,企业纷纷拨打海关电话咨询。对此,天津海关快速响应,于12月28日组织召开“非中规车申报要求及补充申报规范宣讲会”,并对参会110余位企业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细致解答。Q1 能否简单介绍公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公告是在充分总结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申报行为,降低通关制度性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 注意啦|关于暂缓报送《年报》的权威解读来了!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8号(关于暂缓报送《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和国务院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减轻广大进出口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出口企业暂缓向海关报送2017年度《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海关总署正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工商、商务等部门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待改革完成后,进出口企业将通过国家统一平台报送年报。具体报送时间、方式和年报内容等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 关税聚焦︱关税司权威解读《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方案》对进口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协定税率、出口商品税率和税则税目等进行了调整。进口关税税率我国目前实施的进口关税税率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种。2018年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税率保持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方案》中涉及调整的是最惠国税率和协定税率。最惠国税率1进口暂定税率自2018年1月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有三种: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和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另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了深化“放管服”改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明确对外承包工程来源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公告。二、公告主要内容(一)明确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分割单(或复印件)可作为境外所得完税证明或纳税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国与罗马尼亚对1991年1月16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罗马尼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6年7月4日在布加勒斯特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协定》主要条款如下:一、第二条(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罗马尼亚适用于所得税和利润税。二、第五条(常设机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在缔约国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的解读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们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的办理程序进一步优化:一、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的核准权限,下放至省国税局。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国税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以下称“本公告”)。本公告着眼于减轻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简化计算操作,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重点解决了征管中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遵从责任。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在减少办税负担方面,本公告有哪些举措?减少办税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是制定本公告的主要目的之一。这方面

  • 解读 | 详解“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

    今年7月,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试点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首批试点海关为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目前,黄埔、南京、天津、拱北、重庆、成都等海关已率先启动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其他各个海关也在积极推进中。为什么改?30多年的监管实践表明,海关对加工贸易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迫切需要变革。首先,以合同为单元监管模式与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不相适应,有时在一定程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起草背景为解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反映的问题,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管理模式,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税务总局拟对现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改为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以下称代办退税)。为此,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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