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起草背景为解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称“综服企业”)反映的问题,促进综服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管理模式,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税务总局拟对现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改为由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退税(以下称代办退税)。为此,税务总局制发了《公告》,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