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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析
  • [商务部]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解读《贸易便利化协定》条款

      2013年12月,世贸组织巴厘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2014年11月底,世贸组织通过有关议定书,交由各成员履行国内核准程序。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2015年9月4日向世贸组织提交批准书。2017年2月22日,随着卢旺达、阿曼、乍得以及约旦等4个成员向WTO提交批准书,已有112个成员接受该协定,超过了《WTO协定》规定的三分之二成员接受的生效条件,协定正式生效。  一、《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共分为三大部分,24个条款。第一部分(第1至12条)规定了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方面的实质性义务,涉及信息公布、预裁定、货物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税务总局自2016年8月1日起在91个城市开展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自2016年11月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目前试点情况平稳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试点范围。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

  • 解读 | 2017年国家贸管新政导读

    2016年12月,根据《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对税则税目的调整情况,以及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商务部、环保部、质检总局、人民银行、体育总局等国家主管部门联合海关总署对2017年执行的进出口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为便于全面掌握今年国家贸易管制新政策,特针对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措施及相关变动情况进行汇总解读。注:1.本文中“商品调整情况”是指因主管部门调整管理范围而作的调整,或者虽然编码未发生变动,但品名或备注进行了调整;“商品编号调整情况”是指因税则调整等其它原因而对H2010系统涉及贸易管制商品的海关商品编号所作的调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骗抵增值税的案件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进口增值税征管秩序。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打击利用海关缴款书骗抵税款犯罪活动,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提升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级别,强化对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管理。二、公告适用的范围是什么?进口货物并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此公告。三、纳税人进口增值税允许抵扣的条件?纳税人在取得海关缴款书后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海关缴款书相关信息申请稽核比对。

  • 【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切实做好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工作,海关总署于2017年2月3日印发《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进行了优化,其中,对已取得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申请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海关不再要求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持有:都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问题一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拟办理

  • 解读|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点击查看)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关于“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制度你是否已经弄懂?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那一定要看看下面的内容。供稿: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上海海关

  • 外管局新规:谁出口谁收汇 谁进口谁付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外汇局督促银行、企业遵守现行外汇管理规定,严格落实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完善跨境资金本外币一体化管理,防范风险。新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包括3方面9项措施。在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将境内银行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境内运用比例从50%调整为100%,允许自由贸易试验区

  • 报关单进口集装箱号填制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申报管理要求,规范报关单填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总署公告〔2016〕20号)第三十项规定:“本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包括拼箱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自即日起上海关区申报的进口报关单如运输方式为水路、铁路、公路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均应填报集装箱号为提高申报数据的质量,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已进行相应升级,将在进口报关单录入环节予以提示。1.请企业及时根据客户端公告信息进行更新2.在进口报关单录入时,系统将弹出提示框,如为集装箱货物的,应录入相应栏目3.集装箱号填写

  • 权威解读 | 一次备案,多次使用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0号(关于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很多企业表示仍然有一些疑问,为此海关总署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司专门为大家做出了解读,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账册“一次备案、多次使用”监管制度,这些内容企业君快来了解一下吧。定义“一次备案、多次使用”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

  • 权威解读 | 出境加工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11月,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在全国推广出境加工海关监管制度。到底什么是出境加工?企业开展出境加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海关如何监管?哪些地方企业应该注意?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步伐放缓,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为此,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努力转变自身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并有效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出境加工是一项国际通行业务和做法。2015年以来,国务院

  • 知识|如何配合海关完成审价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审价,简单说就是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过程。很多人都对完税价格的确定有这样的质疑,“完税价格还不是你们海关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是错误的!海关审价的大原则是【以该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不能确定成交价格的除外)。在审价的过程中,会出现各种不同的情形,需要企业与海关配合才能顺利完成。那么企业在遇到不同的情形时,应该如何配合海关的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降低时间成本呢?下面是根据不同情形汇总

  • [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换函》(以下简称《换函》)于2016年11月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  《换函》规定,《换函》中增列的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在缔约国另一方取得利息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免征所得税。  按照《换函》规定并经两国主管当局确认,《换函》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于2015年5月25日在圣地亚哥正式签署。对于《协定》及议定书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关于第二条(税种范围)  《协定》及议定书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智利适用于根据其所得税法所征收的税收。另外,《协定》及议定书也适用于《协定》及议定书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新增加的或者代替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   二、关于第四条(居民)   《协定》规定,对于除个人以外的人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

  • [海关总署]解读|2017版《协调制度》调整了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综合的产物,其最大特点就是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

  • [商务部]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就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当作开门第一件大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享受中丹税收协定利息条款免税待遇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2012年6月16日中国和丹麦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丹麦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丹税收协定”)及议定书,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Industrialisation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属于中丹税收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政府的任何机构”,可以享受在华利息免税待遇。  经与丹麦主管当局确认,“发展中国家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为同一机构,可享受中丹税收协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利息免税待遇。

  • [海关总署]解读|“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改革试点11问

    前不久,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主要内容包括“自报自缴”、“税收要素审核后置”两部分。
    什么是“自报自缴”?试点后,企业应如何申报?很多网友表示非常关心,因此,我们通过新媒体征集了一些网友的提问,并邀请海关总署关税司为大家做出权威解答,以下是热点问题汇总。

  • [海关总署]解读 | 如何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还分成高级认证和一般认证。怎样才能成为高级认证企业?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当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入全面改进阶段,为进一步明晰征管规定,简化办税流程,确保改革试点平稳运行,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二、公告明确的内容  (一)简化或明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简化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或者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项目在境外或者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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