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7月17-18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地缘政治、科技竞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以及近期的关税战和特朗普
日期:2025年7月2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期,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为代表部门
日期:2025年6月26日; 会场:无锡; 活动背景:近期,中美关税战持续升级,美国在对华贸易政策上保持强硬立场,部分行
日期:2025年6月20日; 会场:深圳; 活动背景:中美经贸博弈持续升级,美国持续强化对华贸易限制措施,包括扩大加征关
日期:2025年6月1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化以及海关监管的日益严格,企
日期:2025年6月18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进出口企业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进行质疑,
日期:2025年6月13日; 会场:北京; 活动背景:中美经贸摩擦持续深化,美国在对华贸易领域不断加码,通过提高特定商品
日期:2025年6月12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贸易、物流运输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
日期:2025年6月1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
日期:2025年5月3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CE认证是产品进入欧盟及欧洲贸易自由区国家市场的通行证。获
日期:2025年5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墨西哥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成熟的制造业基础以及与
日期:2025年5月2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进出口企业发展过程中,成本管理宛如稳健的船锚,确保企业在风浪中稳
日期:2025年5月23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对华关税政策呈现更趋强硬的态势。近期
日期:2025年5月22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期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美国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多轮关税,
日期:2025年5月21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化及海关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海关逐
2025年5月20日,锋信环球举办“贸易合规经理人职业技能的养成及关务合规工作的规划和开展”线上小班课程,由赵老师主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企图全球禁用中国先进计算芯片发表谈话。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决定将《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黄埔海关。
近日,摩洛哥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
2025年5月16日,锋信环球在上海举办MeetUp分享会“中美互征关税政策解析与企业实务指导”。本次活动由普华永道国际贸易服务部的合伙人葛志伟先生主讲。葛先生参与了多个跨国企业在中国的进出口业务咨询
近日,南非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南非普马兰加省地区和豪登省West Rand地区发生口蹄疫,上述区域位于我国认可的口蹄疫无疫区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暂停17家美国实体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米糠和米糠粕进口。
2025年5月13日,锋信环球举办“不同实务场景下的加工贸易、保税实操指导及政策解读”线上小班课程,由英国威尔士大学物流专业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向中国出口毛燕和食用燕窝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毛燕和食用燕窝进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发表谈话。
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
为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以下统称四类措施)等商品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
2025年5月8日,锋信环球举办“RCEP的规则解读、应用指导及合规管理”线上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
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1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2.4%。其中,出口8.39万亿元,增长7.5%;进口5.75万亿元,下降4.2%。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以下称丹方)有关丹麦(包括格陵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丹麦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关于丹麦马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丹麦马饲料进口。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近日发布信息,利比里亚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实施反倾销措施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5月7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氯氰菊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
2025年4月25日,锋信环球在北京举办MeetUp分享会“近期国际贸易实务问题探讨及海关新政解读”。本次活动由中伦律师事务所贸易合规团队负责人王峰和中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安艺主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对话磋商情况答记者问。
2025年一季度,我国服务贸易较快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1974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7%。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库存商品销毁和进出口商品退运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马来西亚农业及粮食安全部关于马来西亚鲜食椰子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椰子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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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以下简称《基准》,实施“短溢区间”管理措施。那么,“短溢区间”是什么?企业什么情况下可适用《基准》?管理措施能为企业带来什么福利?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要求。
4月18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44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现就16条改革措施的解读内容分三期和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边角料,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面临一系列问题。熟知下面这些知识就能帮企业合法合理地处置边角料。
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整体搬离或部分搬离原主管海关辖区,迁至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设立新的加工贸易企业或合并到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同一投资主体已设立的企业并继续开展加工贸易的行为。
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加工贸易发展40多年,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层出不穷。本篇就加工贸易企业合规管理的咨询,梳理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的制度,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流转使用,有效解决集团内企业供应链紧张的痛点,确保供应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