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月1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1月6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
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外交利益和技术
日期:2025年12月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等,对贸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着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包括“主动披露”“AEO
日期:2025年11月20-21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2025年,进出口企业经历了全球范围规模空前的关税政策变化。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于9月29日出台50%规则,规定实体清单或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步入国际化进程。对于
日期:2025年11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当下,原产地证作为货物的“经济国籍”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会场:广州; 赞助机构:主办 Organized by: 联盟合作 Allia
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美国出口管制体系正经历一场革命性转变。2025年9月29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日,商务部发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创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正经历深刻复杂的演变。美国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自从近年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成立以后,海关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关注度显
2025年11月12日,锋信环球举办“供应链及物流人员必备关务知识与技能”精品小班课程。本次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暂停实施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措施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
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现公布《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方关于安世半导体问题的声明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问题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暂停实施。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巴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也门共和国农业、灌溉和渔业部有关也门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也门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有关保加利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5年11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规范申报、归类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精品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三级关务监督、《海关商品归类》课程负责人宗老师主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近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地区事务和农业部有关爱沙尼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沙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11月4日,在李强总理和格鲁吉亚总理科巴希泽的共同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格鲁吉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部长克夫利维什维利在上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格鲁吉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部关于结束〈中国和格
中国与刚果(布)签署《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
中国与多个太平洋岛国签署《提升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协定》。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介绍2025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发展情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相关问题应询答记者问。
2025年10月31日,锋信环球举办“原产地证相关规定解读与实操指导”精品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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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以下简称《基准》,实施“短溢区间”管理措施。那么,“短溢区间”是什么?企业什么情况下可适用《基准》?管理措施能为企业带来什么福利?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要求。
4月18日,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公告〔2024〕44号,以下简称《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的管理措施予以调整。
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现就16条改革措施的解读内容分三期和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边角料,如果处置不当就会面临一系列问题。熟知下面这些知识就能帮企业合法合理地处置边角料。
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整体搬离或部分搬离原主管海关辖区,迁至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设立新的加工贸易企业或合并到另一主管海关辖区内同一投资主体已设立的企业并继续开展加工贸易的行为。
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近年来工贸企业典型事故教训,应急管理部制定印发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64项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加工贸易发展40多年,政策制度管理要求层出不穷。本篇就加工贸易企业合规管理的咨询,梳理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的制度,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以下简称《定级办法》)。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定级办法》,现解读如下。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流转使用,有效解决集团内企业供应链紧张的痛点,确保供应链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