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9月17-18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正经历深度调整与结构性变革,地缘政治波动、国
日期:2026年8月1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中国加工贸易与保税监管正处于政策密集调整期。六部委联
日期:2026年8月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监管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海关直接进入企业对贸易合规
日期:2026年8月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海关多次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等非贸支付的专项稽查
日期:2026年8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运输、进出口等各
日期:2026年8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中国海关监管同步趋严、手段持续智
日期:2026年7月16-17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在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主要经济体纷纷强化边境管控
日期:2026年7月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美国经济制裁政策呈现出工具化、高频化与精准化趋势,制
日期:2026年6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革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持续演进,中国海关对进出
日期:2026年6月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化以及海关监管的日益严格,企业
日期:2026年6月5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贸易规
日期:2026年6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国际贸易、物流运输和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检
日期:2026年5月29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当前,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已成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议题。中国
日期:2026年5月27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地缘政治冲突、贸易保护主义及供应链中断风险持续加
日期:2026年5月22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正
2026年5月14日,锋信环球举办“关务工作的成本规划和控制及关务工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精品小班课程,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为我们讲课。
2026年5月13日,锋信环球举办“新海关监管模式下的海关稽查应对及风险规避”精品小班课程,由来自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和敏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老师,以及锋信环球资深顾问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有关乌克兰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小麦粉进口。
近日,莱索托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非洲马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海关统计,2026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2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
2026年一季度,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82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环境和渔业部关于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2026年4月24日,由锋信环球主办、科橘联盟合作的MeetUp分享会“对日出口管制与域外适用、AEO新政解读及美国关税最新政策解读”在广州举办。本次活动由德勤中国(广州)税务总监林健涛先生和上海科橘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近日,阿根廷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痒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阻断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答记者问。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阻断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工作机制的决定,发布禁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审议通过检测认证和电信领域相关限制措施事答记者问。
中国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该举措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6年4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新规解读与实务操作:物项属性鉴别、清单管理和通关处置”Webinar,由金杜老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跨境监管法律服务团队合伙人孙兴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进口。
2026年4月28日,锋信环球举办“护航”系列Webinar——出海目的国法规与实务: 美国近期贸易政策与执法机制梳理解读,由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国际贸易服务部经理田琳琳老师主讲
为进一步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进行修改。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我国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为实施该举措项下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英国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2026年2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致非洲联盟峰会贺电中宣布,中方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同时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有关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干辣椒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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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负责人就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回答记者提问。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今年11月5日至10日于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举办。历届进博会中食品及农产品一直是报名参展最火爆的展区之一,享有“舌尖上的进博”美称。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以夏季常见进口饮品矿泉水的通关流程为例,对两部规章的监管理念和政策要求作进一步的解读。
2022年4月27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更新了《遵守提供可接受的唯一设施标识码的行业指南》,明确从2022年7月24日开始,邓氏码将作为唯一被FDA认可的唯一工厂标识码(UFI),FSVP进口商必须提供其有效的9位邓氏码才能正常通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撤销2家印度企业在华注册资格。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8号令和第24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均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于2021年4月12日经海关总署修订并公布,并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管理办法》构建了科学严密、权责明确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它对出口食品的要求更加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强调企业应建立具有可追溯性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明确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要求。
海关总署第248号令明确规定了所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必须经海关总署注册、注册实施分类管理,海关总署会统一公布获得注册的企业名单。
随着中华民族传统美食文化不断走向全球,年糕出口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文从年糕出口的企业备案、申报检验、监督管理三方面进行梳理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4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已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相关事宜的公告(〔2021〕103号)。
进口食品合格评定活动包括: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和审查、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和合格保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以及各项的组合。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9号)将正式实施。这部新规中,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方面的政策内容十分值得关注。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境外很多国家或地区对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准入要求。我国相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还要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卫生法规要求,在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的注册资格后,方可向该国家或地区出口相关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4月12日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随着我国进口食品贸易量连年快速增长以及消费者对进口食品安全要求日益提高,已有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要求:未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规定;对注册申请事前审查过多而事中事后监管不足;针对不同类型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措施差别化不明显。
中文标签作为进口食品的身份证明,是向消费者说明有关食品特征、成分和功能的主要载体,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经。《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2021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87号公告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公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境外推荐注册进行了定义,更新了注册条件、申请材料、注册程序,明确了信息变更、重新办理注册、撤回注册推荐等情形,并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