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1〕271号)(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和深化应用工作方案》(粤安办〔2022〕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登记办理工作流程,请各地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流程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二维码应用等方面请参照《通知》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