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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埔法在线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解读

    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公布了2017年56号公告,对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该公告将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下面详细为大家解读该公告水运方面相关内容。舱单传输时限规定以172号令和海关总署2009年第97号公告为准,具体如下:01原始舱单传输时限国际航行船舶: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前传输主要数据;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传输其他数据。集装箱

  • 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发布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涉及的代办退税备案、开具代办退税发票、申报办理退税、开具收入退还书和国库办理退库等各环节工作运转正常,基本实现了代办退税办法出台的初衷。近期,部分综服企业以及税务机关反映,35号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部分生产企业已签订了2018年春节前后的出口合同,并委托综服企业代理出口。这

  • 归类进行时 | 谈谈84章的“功能优于用途”原则

    归类总规则三(三)的“从后归类”原则,即“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税目。”很多人在遇到看上去税则中有多个税目可以归入时,选择运用该规则直接从后归类了,但这样是否一定准确呢?我们先来看看下面的例子。西式快餐店用炸薯条机又称“炸锅”炸锅分三个区,底层低温存渣区,中层加热区,上层油炸区,油炸锅自动控温,按钮开关控制加油,放油。燃料选择:环保生物颗粒,木柴、煤炭、天然气、生物油等。加热方式:直燃一体。加热燃料:首先煤炭、其次生物颗粒,生物油,天然气等

  • 这个公告6月1日起执行,你准备好了吗?

    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7〕56 号为确保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切实加强海关对水运和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的管理,规范数据申报传输,保证数据完整准确,有效实施安全准入和风险防控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物流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2号)以及本公告关于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舱单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数据项、填制规范的

  • 出口退税重大调整已实施,重点解读新规(附各税率一览表)

    出口退税率变化官方公告:财政部4月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地址: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77945/content.html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

  • 特许权使用费分解动作

    近年来,“特许权使用费”似乎成了一个热门词汇,无论是海关还是进出口企业都不约而同地聚焦在“特许权使用费”上。原因何在?今天我们就把“特许权”掰开了揉碎了仔细扒一扒。……特许权小档案名称:特许权内涵:特许人授予受许人的某种权利,使得受许人在约定条件下使用特许人某种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年龄:历史悠久,说来话长爱好:一切新鲜有创意的东东主要成员:商标 专利 专有技术 著作权价值体现:特许权使用费小贴士海关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

  • 税务总局明确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简化出口退(免)税手续,持续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经研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取消的出口退(免)税事项和表证单书  1.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海关总署等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

  • 权威解读 | 保税核注清单到底是啥?

    前不久,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23号公告(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注:详细公告见文章尾部),保税核注清单到底是啥?为啥要使用保税核注清单?保税核注清单何处用?保税核注清单与报关单有啥区别?等等问题。带着这些问题看看权威解读。保税核注清单是啥?保税核注清单是金关二期加工贸易和保税系统的专用单证,是所有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进、出、转、存的唯一凭证, 通俗了说,就是设立了金关二期保税账册的企业,保税底账的核增核减有了“新规矩”,报关单不再直接承担保税底账核注功能,这是海关保税底账管理的“创制之举”。为啥要使

  • 海关总署稽查司权威解读|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详解

    为贯彻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工作部署,海关总署对企业报关、报检资质进行了优化整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本公告自2018年4月20日起施行。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1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范围有哪些呢?2新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业务如何办理呢?自2018年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一)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申请  新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报关报检资质备案。  登录http://www.singlewindow.cn/,点击页面上方

  • 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比,即将施行的《管理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落实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要求;二是突出了海关信用管理的差别化原则,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企业信用状况认定标准和程序;四是体现了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的实践成果。上

  •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 解读丨3月5日起,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进一步扩大!

    2018年2月26日,海关总署出台2018年第19号公告《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扩大试点的公告》,该公告自2018年3月5日起实施,原2017年第29号公告废止。企业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将迎来新一轮扩大化的重大变革!新监管模式名词解释“新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海关总署2017年第19号公告以下为海关总署2018年第19号公告原文(标红部分为较2017年第29号公告

  • 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第二期|价格预裁定

    1什么是价格预裁定价格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申请人的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预裁定,其中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的预裁定,即为价格预裁定。2海关为什么要开展价格预裁定一方面中国海关将价格预裁定作为服务企业、促进贸易便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预裁定工作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义务。该协定是全球第一个全面将海关事务作为主要内容、具有WTO强制约束力的多边贸易协定,也是中国作为WTO成员全程参与并达

  • 归类进行时 | 海关“商品归类预裁定”与原“商品预归类”的区别

    预裁定工作是中国海关履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义务,是指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海关应已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货物收发人申请,对其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提前做出有关裁定的制度。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广大企业十分关注,为此许多企业咨询现场海关,想进一步了解归类预裁定新业务与原海关的预归类有那些区别。小编根据自己的学习理解情况进行了比较,二者都是海关在不同历史时期推出的支持通关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下面就将两者作一对比列出,供大家参考。【相 同 点】01申请流程相同归类

  • 解读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规范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应用,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国税函〔2009〕601号,以下简称“601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和判定标准,在防范协定滥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税务总局发布了《

  • 关税聚焦︱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二)——原产地篇

    本期将对预裁定涉及原产地内容进行专题解读:例如:自泰国进口混合橡胶。商品HS编码为4002.80。如果申请人仅想对该货物原产地提出预裁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原产地)》中第20栏“申请类型”中勾选“原产地”,海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等规定判定货物的具体原产国(地区)。如果申请人想为今后货物进口时申请适用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税率做准备,应当在第20栏“申请类型”中勾选“原产资格”,“适用协定”填报中国-

  •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贸易便利化,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并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财政部和海关总署于2016年11月1日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

  •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公告背景自2014年7月,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以来,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企业的信用状况已在招投标、融资等领域得到广泛利用,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但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 关税聚焦|海关预裁定制度解读(一)

    为了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相关承诺,海关总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同时,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4号公告,明确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预裁定制度的实施,不但能够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能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Q:哪些

  • 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

    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中,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对应舱单数据的前置申报是“一次申报,分步处置”业务流程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化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舱单数据申报,夯实海关监管业务基础,海关总署于2017年11月21日公布公告2017年第56号,并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的主要内容在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相关事项,涉及企业备案、电子数据申报传输时限、填制规范等诸多方面。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企业备案及变更1、已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经海关备案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备案及电子数据的传输,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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