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4月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原产地规则作
日期:2026年4月3日; 会场:上海; 点击参加: ; 活动背景:财务管理关系
日期:2026年4月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与国际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当下,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不
日期:2026年4月16-17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济与贸易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以美国、欧盟等为首的国
日期:2026年3月1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3月1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在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的背
日期:2026年3月1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许多进出口企业在税务管理实务中面临诸多共性挑战:如何
日期:2026年3月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加速,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在贸易往来日
日期:2026年3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出口管制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产业竞
日期:2026年3月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美国正将出口管制作为关键外交政策工具,
日期:2026年2月5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中美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博弈持续深化,已从宏观遏制转向对关
日期:2026年2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监管政策持续更新的背景下,进出口业务的合
日期:2026年1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每年,我国都会进行关税方案的调整。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日期:2026年1月27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全球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形式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中国
日期:2026年1月23日; 会场:杭州; 活动背景: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中国海关近期推出一系列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巴西南里奥格郎德州新城疫疫情禁令。
2026年1月16日,由锋信环球主办的MeetUp分享会“近期中国海关新政解读及2026年海关政策变化及行政执法趋势探讨”在上海举办。本次活动由普华永道国际贸易服务部合伙人葛志伟老师、德勤中国政府及公
2025年,在元首外交战略引领下,中国—中亚经贸合作取得长足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达到106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增速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26年1月15日)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进行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王军,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5年全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宠物食品进口。
为规范挖泥船及具有类似功能船舶的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进行公告。
近日,克罗地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近日,尼日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近日,黎巴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2026年1月7日,锋信环球举办“进口两用物项合规与规范申报实践”Webinar活动,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口岸协会专家委员会贸易合规高级专家张盛律师分享。
为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共识,妥善解决欧盟对华电动汽车案,中欧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向对欧盟出口纯电动汽车的中国出口商,提供关于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以便中国出口商可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饲用水生动物蛋白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产品进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履行《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工作,共对19个口岸进行
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有关输华蜂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蜂产品进口。
2026年1月8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予以调整,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二氯二氢硅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
为了规范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活动概况2026年1月6日,锋信环球举办“中国强制性认证体系详解”线上小班课程,由国内知名质量认证中心部长秦老师主讲。秦老师参与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培训教材》、《合格评定基础》等编写工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农食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苜蓿草进口。
2025年12月30日,锋信环球举办“护航”系列——出海目的国的法规与实务:泰国海关概览、 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关合规、海关法规更新和监管趋势 Webinar活动,由来自德勤的Partner - Glo
海关总署:2025年前11个月中国和韩国贸易平稳增长。
海关合规咨询服务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
为何进行AEO认证
企业为何需要AEO认证辅导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特色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优势
锋信环球AEO内审咨询服务优势
专业的流程定制
内训专家团队
及合作伙伴
合作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公告内容,享惠中厄双方AEO便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解读本公告内容。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AEO便利措施以及AEO大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并答记者问。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澳双方商定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包括欧盟在内的13个经济体39个国家(地区)已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通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与原认证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进行了大幅优化,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条款,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原产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原产地自主声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1月26日,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经过前期对接沟通、阿方试点以及中方测试等准备,《中阿AEO互认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乌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巴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21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信用办法》对失信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标准,若不小心触碰“红线”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已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重要配套制度,《认证标准》修订工作是海关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修订的背景情况、重点变化,现就《认证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开始实施,配套执行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同时发布并施行。新标准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海关总署公告中的认证标准进行整合和优化调整,企业对照适用更加简单、方便。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2005年度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