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1月1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1月6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我国为了保障产品质量,依法实施的一种产品
日期:2025年12月1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外交利益和技术
日期:2025年12月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等,对贸
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着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包括“主动披露”“AEO
日期:2025年11月20-21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2025年,进出口企业经历了全球范围规模空前的关税政策变化。
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于9月29日出台50%规则,规定实体清单或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步入国际化进程。对于
日期:2025年11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代
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的当下,原产地证作为货物的“经济国籍”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会场:广州; 赞助机构:主办 Organized by: 联盟合作 Allia
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美国出口管制体系正经历一场革命性转变。2025年9月29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日,商务部发布对境外相关稀土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创
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环境正经历深刻复杂的演变。美国作为中国最重要的贸易
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自从近年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成立以后,海关对关联交易价格的关注度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南非共和国农业部有关南非鲜食核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南非鲜食核果进口。
2025年11月14日,由锋信环球主办,道瑾科技联盟合作的MeetUp分享会“近期国际贸易热点政策变化解读及实务问题探讨”在上海举办。本次活动由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郑子懿律师主讲。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10号)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荷经济大臣卡雷曼斯就安世半导体问题表态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汽车产业竞争秩序,促进我国二手车出口健康有序发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车出口管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冰岛共和国产业部有关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冰岛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5年11月12日,锋信环球举办“供应链及物流人员必备关务知识与技能”精品小班课程。本次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有关乌兹别克斯坦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养殖水产品进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暂停实施出口管制穿透性规则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方暂停实施对华造船等行业301调查措施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
鉴于美国自2025年11月10日起暂停实施其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一年,现公布《关于暂停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实施反制措施一年的决定》,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方关于安世半导体问题的声明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问题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公告。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27日,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46号(《关于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的公告》)第二款暂停实施。
经批准,自即日起至2026年11月1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55号、56号、57号、58号,及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61号、62号暂停实施。
自2025年11月10日起,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原产于美国的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90。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30号公告(关于暂停美国CHS Inc.等3家企业大豆输华资质的公告),自2025年11月
基于对美方整改措施的评估结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2025年第29号公告(关于暂停进口美国原木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巴西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也门共和国农业、灌溉和渔业部有关也门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也门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有关保加利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保加利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5年11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规范申报、归类风险防范与合规管理”精品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三级关务监督、《海关商品归类》课程负责人宗老师主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措施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近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地区事务和农业部有关爱沙尼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沙尼亚野生水产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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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进行AEO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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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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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便于企业准确理解公告内容,享惠中厄双方AEO便利措施,现就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解读本公告内容。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AEO便利措施以及AEO大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并答记者问。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澳双方商定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包括欧盟在内的13个经济体39个国家(地区)已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通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与原认证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进行了大幅优化,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条款,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原产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原产地自主声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1月26日,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经过前期对接沟通、阿方试点以及中方测试等准备,《中阿AEO互认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乌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巴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21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信用办法》对失信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标准,若不小心触碰“红线”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已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重要配套制度,《认证标准》修订工作是海关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修订的背景情况、重点变化,现就《认证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开始实施,配套执行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同时发布并施行。新标准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海关总署公告中的认证标准进行整合和优化调整,企业对照适用更加简单、方便。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2005年度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