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9月1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贸易蓬勃发展的当下,我国医疗行业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
日期:2025年9月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出口管制商品编码(ECCN)是由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IS)负责
日期:2025年8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是国际贸易与供应链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日期:2025年8月20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监管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海关直接进入企业对贸易合
日期:2025年8月20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海关多次开展了全国范围的针对特许权使用费等非贸支付的专项稽
日期:2025年8月1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期,海关持续推进进出口监管模式改革,在提升通关便利化的同
日期:2025年8月1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对于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生产经营的企业,在生产、运输、进出口等
日期:2025年8月7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进出口申报作为国际贸易的关键环节,其
日期:2025年7月29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变化,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关键资源供应链
日期:2025年7月2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进出口企业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进行质疑,
日期:2025年7月23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期,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为代表部门
日期:2025年7月17-18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地缘政治、科技竞争、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以及近期的关税战和特朗普
日期:2025年7月1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
日期:2025年7月4日; 会场:无锡; 活动背景:近期,中美关税战持续升级,美国在对华贸易政策上保持强硬立场,部分行业
日期:2025年6月25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的深刻调整,欧盟作为中国重要的贸易
2025年6月13日,“中美互征关税政策解析与企业实务指导”MeetUp分享会在北京举行,邀请德勤(北京)间接税/海关与国际贸易合伙人郭梅以及总监牟政与大家分享。
为严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流失用于制毒,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2025年6月20日联合发布公告,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入《易
1-5月,我国电子商务发挥创新能力强、业态模式新、市场规模大、国际合作广的优势,释放内需活力,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助力构建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
2025年6月5日,阿尔巴尼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斯库台州(Shkodër)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6月19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稀土相关出口许可申请答记者问。
2025年6月19日,锋信环球举办在线小班“海关违规行为的判定、处罚风险的规避及应对”活动,由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春晖律师主讲。
近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发布信息,拉脱维亚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2025年6月17日,锋信环球举办“近期中美关税、中美贸易重点政策变化解读”Webinar活动,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云律师主讲。
2025年6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致中非合作论坛成果落实协调人部长级会议的贺信中表示,中方愿通过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落实对53个非洲建交国实施100%税目产品零关税举措,同时为非洲最不发达国
为进一步优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沙特阿拉伯王国环境水利农业部有关沙特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沙特养殖水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克罗地亚共和国农林渔业部有关克罗地亚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克罗地亚养殖水产品进口。
2025年6月19日,锋信环球举办“检验检疫事务的规定解读与实操指导”线上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查查老师为我们讲课。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近日发布信息,马耳他南部区(Nofsinhar)有新城疫疫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进行公告。
2025年6月11日,锋信环球举办“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实务指导及案例解析”在线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据海关统计,2025年前5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9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王文涛部长赴法国期间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会谈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重稀土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2025年1-4月,我国服务贸易保持较快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26320.6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8.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人民政权农业生产和土地部有关委内瑞拉绿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委内瑞拉绿豆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有关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乌拉圭豆粕、油菜籽粕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有关卢旺达干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卢旺达干坚果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83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和区外加工贸易有关管理措施的公告),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维护国门安全,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开展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优化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该通关模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有关丹麦大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丹麦大麦进口。
2025年6月4日,锋信环球举办“欧洲的强制性认证制度及市场准入概况”Webinar活动,由在中国大型检测认证机构长期负责国际出口检测认证工作的马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有关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有关俄罗斯麦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麦糁进口。
海关合规咨询服务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
为何进行AEO认证
企业为何需要AEO认证辅导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特色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优势
锋信环球AEO内审咨询服务优势
专业的流程定制
内训专家团队
及合作伙伴
合作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解读本公告内容。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AEO便利措施以及AEO大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并答记者问。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澳双方商定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包括欧盟在内的13个经济体39个国家(地区)已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通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与原认证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进行了大幅优化,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条款,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原产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原产地自主声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1月26日,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经过前期对接沟通、阿方试点以及中方测试等准备,《中阿AEO互认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乌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巴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21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信用办法》对失信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标准,若不小心触碰“红线”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已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重要配套制度,《认证标准》修订工作是海关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修订的背景情况、重点变化,现就《认证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开始实施,配套执行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同时发布并施行。新标准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海关总署公告中的认证标准进行整合和优化调整,企业对照适用更加简单、方便。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2005年度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标准实施后,广大进出口企业想必有不少问题想问吧?下面就几个热门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