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月9日; 会场:杭州; 活动背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和全球经济加速变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优化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中的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会场:无锡; 活动背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和全球经济加速变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化和跨境贸易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新加坡作为亚洲重要的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会场:广州;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中的
日期:2024年12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等,对贸
日期:2024年12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竞争的加剧,各国对关键技术和敏感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跨境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日益复杂,退
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步入国际化进程。对于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着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包括“主动披露”“AEO企
日期:2024年11月21-22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全球范围贸易协定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
日期:2024年11月5-6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贸易术语规则,旨在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出口管制的立法和监管,尤其在全
2024年12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主要特殊进出口贸易方式的操作、监管与合规管理”精品小班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2024年12月4日,锋信环球举办“系列webinar-主要国家及地区出口管制解析与实务-第三期-欧盟和日本”,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阮东辉律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为支持哈尔滨举办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发布半导体出口管制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退运、查验的情形、案例及应对”Webinar,由英国威尔士大学物流专业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8日,锋信环球举办Webinar“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近况及风险防控”,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将29家中国企业列入所谓涉疆法案实体清单答记者问。
为有效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以下简称特惠措施),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以下简称特惠
2024年11月27日,锋信环球举办“供应链及物流人员必备关务知识与技能”精品小班课程。本次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卢旺达共和国蜂蜜进口。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6日,锋信环球举办“关务及进出口合规体系及内审制度搭建”精品小班课程,由锋信环球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欧盟将中国对欧盟白兰地临时反倾销措施诉至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海关合规咨询服务
国际贸易咨询服务
为何进行AEO认证
企业为何需要AEO认证辅导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特色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优势
锋信环球AEO内审咨询服务优势
专业的流程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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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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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2024年7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处理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87号),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延长适用主动披露时限,享惠力度更大。我们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红利释放变化解读本公告内容。
4月23日,海关总署举行例行记者通报会。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林建田、副司长朱昉围绕新增AEO便利措施以及AEO大会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解读和介绍,并答记者问。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澳双方商定于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经认证的经营者(AEO),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的企业。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全球22个经济体48个国家(地区)签署AEO互认协议,其中包括欧盟在内的13个经济体39个国家(地区)已正式实施AEO互认安排。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和针对不通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单项标准。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106号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与原认证标准相比较,新《标准》进行了大幅优化,受到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生效,RCEP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条款,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原产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原产地自主声明。
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南非等2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48个国家(地区),数量稳居世界首位。其中,包括32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5个《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13个中东欧国家。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拉圭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1月26日,中国-乌拉圭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海关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经过前期对接沟通、阿方试点以及中方测试等准备,《中阿AEO互认安排》将于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乌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经过前期准备和沟通,中巴双方商定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互认安排》。
2021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86号公告,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执行中所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同时废止。
2021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信用办法》对失信企业设定了明确的标准,若不小心触碰“红线”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已通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重要配套制度,《认证标准》修订工作是海关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从顺应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夯实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的重要举措。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修订的背景情况、重点变化,现就《认证标准》主要修订内容进行解读。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开始实施,配套执行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同时发布并施行。新标准将原来分散在各个海关总署公告中的认证标准进行整合和优化调整,企业对照适用更加简单、方便。
“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简称“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2005年度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标准实施后,广大进出口企业想必有不少问题想问吧?下面就几个热门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