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3月4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度尼西亚调查机关对进口卷烟纸(Cigarette Paper)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印尼政府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7,513,743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7,363,468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7,216,199印尼盾/吨。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4813.20.00、ex. 4813.90.10和ex. 4813.90.90。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