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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切实做好制度改革衔接、落实工作,海关总署于2017年2月3日印发《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制度进行了优化,其中,对已取得商务部门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申请办理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海关不再要求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现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持有: 我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拟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我司是一家内资企业,拟办理海关注册登记,请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内容来源:南京海关企管处 内容审核:海关总署稽查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