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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解析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备案管理事项,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5〕286号),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本公告。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发展“中国智造”,9月16日,国务院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方案,决定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根据国务院决定,9月1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扩大范围和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背景;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 [国税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本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今年以来,国际经济形势较为复杂,我国经济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 [海关总署]解读《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国办发〔2015〕66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系统部署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指明方向。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自1990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设立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类16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过整合,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22个,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

  • [国税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推进税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进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本《办法》。

  • [国税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一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

  • [国税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告的解读

    为有效释放审批改革红利,持续增强企业发展动力,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要求,我们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放管结合,切实加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确保放得下、管得住,实现取消审批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不断提高税收治理能力和水平。201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为落实国发〔2

  • [外管局]外汇局改革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 进一步便利企业资金运营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和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经营与资金运作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管理,企业可自由选择资本金结汇时机。二是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对资本金使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三是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四是进一步规范结汇资金的支付管理,明确

  • [外管局]深化互联网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2013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5个地区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试点情况良好。在此基础上,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持续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发展,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支持我国外贸出口发展,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 [质检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改革,完善资质认定管理法规,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开放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现代服务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部署,2015年4月9日质检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近日,质检总局法规司、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就该办法的有关内容和改革亮点进行了解读。

  • [质检总局]解读新版特殊物品管理规定

    1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实施,2005年10月17日发布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3号)同时废止。
    新版《规定》一出,即引来公众热议。据悉,该规定出台是为了适应当前出入境特殊物品检疫工作需要,具有以下特点

  • [商务部]中澳自贸协定解读

    1、中澳自贸协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中澳自贸协定包括正文部分和4个附件。正文部分除序言以外共17章,分别是初始条款与定义、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贸易救济、服务贸易、投资、自然人移动、知识产权、电子商务、透明度、机制条款、争端解决、一般条款与例外、最终条款,其中包括各章附件共11个。协定的4个附件分别是货物贸易减让表、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减让表以及关于技能评估、金融服务、教育服务、法律服务、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透明度规则的5

  • [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就《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2015年4月8日,商务部印发2015年第12号公告,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负责人就《办法》进行了解读。

  •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发表谈话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就此发表谈话。
      孙继文表示,改革开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奠定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法律基础,为推动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历史进程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现行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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