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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三

时间:2023-12-06     

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现就16条改革措施的解读内容分三期和大家详细分享,希望帮助大家更好地享受改革红利。


十一、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

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设备,监管期限届满出区的,企业只需申报出区核注清单,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按规定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不实施商品检验。

按原有规定,区内进口免税设备或从境内(区外)入区并享受出口退税的设备出区时,企业按规定申报出区核注清单和进口报关单。这次改革,简化了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对于以出口报关方式从境内区外进入综合保税区且监管期限届满的设备,企业在办理出区手续时仅需要直接申报核注清单,不需申报进口报关单,按规定免于提交许可证件,也不实施商品检验。


十二、支持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

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性商品和铁矿石、铜精矿等资源性商品以及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设立保税仓库,就地开展加工贸易。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将综合保税区打造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示范区。

这条措施主要包含2项内容。一是支持战略商品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开展加工贸易。为着力提升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结合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源优势、产业特点,支持原油、煤炭、天然气、铁矿石、铜精矿等能源性、资源性商品和粮食等大宗商品进口,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进口地建设保税仓库等储运基地,支持就地开展加工贸易,稳定战略商品产业链供应链。二是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以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与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为抓手,加快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和转型升级,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地依托综合保税区政策优势,在制度开放、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开辟等方面发挥先导作用,提升产业转移承接能力。


十三、支持加工贸易新兴业态发展

协同相关部门,优化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产产品的保税维修试点,支持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

海关总署高度重视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增强加工贸易内生动力,支持加工贸易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调研中,部分加工贸易企业提出了一些政策层面的诉求,海关总署积极向相关部委提出建议,协同制定优化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措施。支持动态调整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支持综合保税区外企业试点开展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加快推动一批维修项目落地。


十四、研究完善规章制度体系

系统性开展加工贸易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及时废止不符合加工贸易发展要求的文件,修订加工贸易管理规章及配套规范性文件。

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改革需要,将系统性开展加工贸易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为改革提供制度依据。一是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5号颁布,第24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0号)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是完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简化集中内销手续、简化国内采购设备出区手续等改革措施的公告,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法规制度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十五、推进智慧保税监管系统建设

完善保税业务系统生态,实现保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化办理,强化信息互通和系统互联,构建数字化、智能化的智慧保税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建立一体化设计、集约化开发的业务分析预警模块,强化对加工贸易重点环节的精准管控。

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这次改革将结合智慧海关建设,打造智慧保税监管系统生态,实施业务系统全面生态化、操作规范全面程序化、政策要求全面参数化、监管数据全面多元化、知识经验全面数字化、作业管理全面智能化的“六化”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多层次多样化通关需求。通过对监管风险的智能识别,精准聚焦不法企业,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营造良好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环境。


十六、强化重大系统性风险防范

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控环境、税收、贸易管制等重大系统性风险,强化全链条监管,防范“结合部”出现监管空白和政策合成谬误。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安全促便利,着力强化加工贸易风险防控系统性集成性,提高各类风险因素的动态感知和处置能力,结合加工贸易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枢纽的特点,将环境、税收、贸易管制等风险纳入加工贸易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切实防范“结合部”出现监管空白和政策合成谬误,实现“管得住”与“放得开”的有机统一。


相关链接

1. 《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一 

2. 《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解读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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