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调整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目前,荷兰艾维贝公司(AVEBEU.A.)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56.7%。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