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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委
  • [商务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7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际市场供需情况及各地区、各企业出口配额执行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部分农产品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予下达,请遵照执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和核查、反馈工作,配额应重点分配给配额使用率高、经营能力强、货源质量好、品牌信誉度高的企业。各地配额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商务部(外贸司)备案

  • [商务部]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6年第76号 公布2017年度符合申请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为做好汽车、摩托车产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审核确定了201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17年度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2.2017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3.2017年度符合申领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及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商  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 关总署国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2号 关于荷兰艾维贝合作社公司适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公告

    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调整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目前,荷兰艾维贝公司(AVEBEU.A.)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56.7%。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2016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09日

  •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办合函〔2016〕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保证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台账制度》,特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商务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日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保证我国对外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4号 公布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现予公布。商务部2016年11月30日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一、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  201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8760万吨。  二、申请条件  (一)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质;  (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3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商务部决定准予深圳市友之源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华峰石化有限公司、浙江东恒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准予中国船舶燃料大连有限公司(仅限柴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  准予正本物流有限公司、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许可;  注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霸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 [商务部]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 发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8月28日商务部第8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同时废止。部长高虎城2016年11月16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1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2016年2月14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韩国向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商务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0号 关于2017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污染能耗,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甘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及其税则编码  (一)鲜或干的甘草1211903600  (二)甘草液汁及浸膏1302120000  (三)甘草酸粉2938909010  (四)甘草酸盐类2938909020  (五)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2938909030  二、招标时间  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次招标  投标时间:2016年12月20-21日  截标时间:2016年1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5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11月1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6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铁基非晶合金带材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8月18日,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42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7号 2017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程序、分配原则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商 务 部2016年11月7日2017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和相关程序  第一条成品油(燃料油)进口管理  成品油(燃料油)(以下简称燃料油)进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对一定数量的燃料油进口实行非国营贸易管理,由符合非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6号 公布《201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7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8.7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8万吨。  二、分配原则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当发放数量累计达到2017年关税配额总量,商务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委托机构)停止接受申请。  三、申请条件  2017年羊毛、毛条进

  • [商务部]商务部令2016年第4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21日商务部第8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高虎城2016年11月3日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商务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16件规章。具体如下:一、经商工商总局同意,废止《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1990〕外经贸法字第22号);二、废止《关于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1996〕外经贸运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1号 关于2017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对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到期的反倾销、反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4号 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现予公布。商 务 部2016年11月2日2017年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分配原则  一、磷矿石出口配额申报条件  磷矿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税号为25101010、25101090、25102010、25102090项下所有品种的商品。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具备有效的进出口经营资格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3号 公布《2017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为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7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要求和产品特性,将经营铁合金产品的企业分为两类(见附件1):A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全部产品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硅铁(72022100)、锰铁(72021100、72021900)及硅锰铁(72023000)之外的其他产品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受理出口配额(不包括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出口配额)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商务部提出申请。  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配额申请条件、程序等另行公布。                 商务部 2016年10月30日附件 2017年工业品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7号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上海蓝星聚甲醛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龙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共聚聚甲醛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2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1年10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6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1年10月22日起5年。2016年3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6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2016年8月16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山东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力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巨化锦纶有限责任公司、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国内己内酰胺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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