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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8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中国海关监管同步趋严、手段持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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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6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革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持续演进,中国海关对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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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4日,锋信环球举办“关务工作的成本规划和控制及关务工作能力和效率的提高”精品小班课程,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为我们讲课。
2026年5月13日,锋信环球举办“新海关监管模式下的海关稽查应对及风险规避”精品小班课程,由来自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和敏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汪老师,以及锋信环球资深顾问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输华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1号。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克兰国家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局有关乌克兰小麦粉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乌克兰小麦粉进口。
近日,莱索托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非洲马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美经贸磋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据海关统计,2026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2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9%。
2026年一季度,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1822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莫桑比克共和国农业环境和渔业部关于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莫桑比克野生水产品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2026年4月24日,由锋信环球主办、科橘联盟合作的MeetUp分享会“对日出口管制与域外适用、AEO新政解读及美国关税最新政策解读”在广州举办。本次活动由德勤中国(广州)税务总监林健涛先生和上海科橘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近日,阿根廷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痒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阻断美国对5家中国企业实施涉伊朗石油制裁措施答记者问。
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商务部根据《阻断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和工作机制的决定,发布禁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审议通过检测认证和电信领域相关限制措施事答记者问。
中国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就该举措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6年4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新规解读与实务操作:物项属性鉴别、清单管理和通关处置”Webinar,由金杜老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跨境监管法律服务团队合伙人孙兴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西班牙开心果和无花果干进口。
2026年4月28日,锋信环球举办“护航”系列Webinar——出海目的国法规与实务: 美国近期贸易政策与执法机制梳理解读,由普华永道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国际贸易服务部经理田琳琳老师主讲
为进一步提升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7部规章进行修改。
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中非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
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我国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为实施该举措项下原产地规则,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不属于最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关于英国食用水生动物输华检疫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2026年2月14日,习近平主席在致非洲联盟峰会贺电中宣布,中方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对53个非洲建交国全面实施零关税举措,同时继续推动商签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有关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柚子和莱檬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动物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经风险评估,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非洲建交国家干辣椒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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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规则)。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认监委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5号),现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 号),认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要求,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开展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发布2022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认监委决定在部分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认监委决定调整优化电线电缆、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防爆电气等电子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进一步提升认证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获证时间和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编号:CNCA-C02-01:2014)中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2项新版国家标准已发布,分别对GB 4943.1-2011、GB 8898-2011和GB/T 9254-2008、GB/T 13837-2012等4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为确保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
为落实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依据,现决定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1号)附件中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进行了修订。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认监委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对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