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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16-17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济与贸易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以美国、欧盟等为首的国
日期:2026年3月27日; 会场:广州;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中国在出口管制、海关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政
日期:2026年3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中国出口管制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与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企业面临的
日期:2026年3月20日; 会场:苏州;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中国在出口管制、海关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政
日期:2026年3月1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3月1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在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的背
日期:2026年3月1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许多进出口企业在税务管理实务中面临诸多共性挑战:如何
日期:2026年3月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加速,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在贸易往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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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3月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美国正将出口管制作为关键外交政策工具,
日期:2026年2月6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美欧对华贸易政策的协同性与战略性正不断加强,从传统关税
日期:2026年2月5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中美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博弈持续深化,已从宏观遏制转向对关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2月11日,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关于加强海外综合服务领域交流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欧盟就中欧有关世贸争端案件提请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反补贴调查终裁答记者问。
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现案件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作出最终裁定。
2026年2月6日,锋信环球举办“当前贸易环境下供应链合规的主要风险及应对”Webinar, 由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磊先生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嘉华先生分享。
2月11日,国家层面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支持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监管办法》,现予发布。
为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做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落地工作,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告。
2026年2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中美近期出口管制及制裁措施梳理与执法趋势解读”Webinar,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邱梦赟律师分享。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现予发布。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5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予以通知。
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稳步增长,服务进出口总额80823.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4%。
2025年2月4日,锋信环球举办“常见进出口许可证、单证、合同等的实操指导及合规管理”线上小班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委会对中国风电企业启动《外国补贴条例》深入调查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加拿大宠物食品进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布的《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为做好进口环节增值税征收管理,海关总署编制了《适用9%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非全税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
2026年1月28日,锋信环球举办“2026年关税调整方案解读及对相关行业影响分析”Webinar,由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云律师分享。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6年2月2日起,对威士忌酒实施5%的进口暂定税率。该商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6)》税则号列22083000项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国诉美《通胀削减法》世贸争端案专家组发布裁决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大韩民国海洋水产部与食品药品安全部有关韩国输华野生水产品检验与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韩国野生水产品进口。
2025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联合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5年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执行《目录(2025年版
2026年1月27日,锋信环球举办“不同视角下的2026年企业合规趋势与规划要点解读”Webinar,由金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文怡老师分享。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2025年10月17日,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进口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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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规则)。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认监委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5号),现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规范性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9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 号),认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要求,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公平竞争和便利有效的原则,开展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以及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以下统称新纳入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发布2022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要求,认监委决定在部分电子电器领域组织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自检自证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认监委决定调整优化电线电缆、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防爆电气等电子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进一步提升认证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降低企业获证时间和成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精神,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目录进行了调整。
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编号:CNCA-C02-01:2014)中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和GB/T 9254.1-2021《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2项新版国家标准已发布,分别对GB 4943.1-2011、GB 8898-2011和GB/T 9254-2008、GB/T 13837-2012等4项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为确保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有序实施,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认监委决定开展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指定工作,进一步便利生产企业获得认证。
为落实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标准依据,现决定将GB 39732-2020《汽车事件数据记录系统》等8项标准纳入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1号)附件中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进行了修订。
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三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认监委现发布《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轮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对2022年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