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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委
  • [商务部]关于同意兰科运营公司继承陶氏化学公司环氧氯丙烷案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2006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当年第4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06年6月28日起5年。其中,美国陶氏化学公司(The Dow Chemical Company)的反倾销税率为4.3%。

  • [商务部]关于《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商务部]公布《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2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6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 2015 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最&

  • [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

    2010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8月12日起5年。其后,应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2号和2014年第5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更名事宜。
    2015年6月10日,商务部收到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翔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精对苯二甲酸产业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精对苯二甲酸的倾销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 2014年8月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商务部]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反倾销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8月8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4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商务部2015年7月24日文章来源:商务部官网 2015-07-24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5月27日收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5月29日收到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腈纶有限公司、宁波中新腈纶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腈纶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 [商务部]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和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期中复审的公告

    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

      2015年6月2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内产业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EuropeB.V.,以下简称富士欧洲)以及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ManufacturingU.S.A.,Inc.,以下简称富士美国)向中国出口相纸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原产于富士欧洲和富士美国的进口相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655

  • [商务部]关于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的公告

    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6月29日起5年。

      2015年4月29日,商务部收到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分会代表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 [商务部]2015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质及初审、复审公告

    为保护资源和环境,减少污染、降低能耗,提高资源的有效使用率,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4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

  • [商务部] 修订《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现发布经修订的《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本清单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期终复审立案调查的公告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4年10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4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4月21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大陆

  • [商务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决定在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为落实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相关要求,规范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工作,现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商务部2015年4月8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第22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4月10日起施行。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同时废止。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商务部部长:高虎城2015年3月10日文章来源:商务部官网 2015-03-10

  • [商务部] 关于终止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措施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措施的公告

    2010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21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4月1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补贴税,上述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10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7号公告,宣布上述措施将于2015年4月10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5年2月25日收到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未漂白纸袋纸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未漂白纸袋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和支持该申请的肇庆科伦

  • [商务部]关于延长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调查期限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4年3月19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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