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4月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原产地规则作
日期:2026年4月3日; 会场:上海; 点击参加: ; 活动背景:财务管理关系
日期:2026年4月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与国际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当下,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不
日期:2026年4月16-17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济与贸易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以美国、欧盟等为首的国
日期:2026年3月1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3月1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在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度调整、国际经贸规则面临重构的背
日期:2026年3月1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许多进出口企业在税务管理实务中面临诸多共性挑战:如何
日期:2026年3月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进程加速,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在贸易往来日
日期:2026年3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出口管制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产业竞
日期:2026年3月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美国正将出口管制作为关键外交政策工具,
日期:2026年2月5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中美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博弈持续深化,已从宏观遏制转向对关
日期:2026年2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贸易日益频繁、监管政策持续更新的背景下,进出口业务的合
日期:2026年1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每年,我国都会进行关税方案的调整。近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日期:2026年1月27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全球出口管制与贸易制裁形式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中国
日期:2026年1月23日; 会场:杭州; 活动背景: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中国海关近期推出一系列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巴西南里奥格郎德州新城疫疫情禁令。
2026年1月16日,由锋信环球主办的MeetUp分享会“近期中国海关新政解读及2026年海关政策变化及行政执法趋势探讨”在上海举办。本次活动由普华永道国际贸易服务部合伙人葛志伟老师、德勤中国政府及公
2025年,在元首外交战略引领下,中国—中亚经贸合作取得长足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全年货物贸易进出口达到1063亿美元,同比增长12%,增速较上年提高6个百分点。
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26年1月15日)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进行通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1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海关总署副署长王军,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介绍2025年全年进出口情况,并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关于新西兰宠物食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宠物食品进口。
为规范挖泥船及具有类似功能船舶的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进行公告。
近日,克罗地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近日,尼日利亚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近日,黎巴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口蹄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进行公告。
2026年1月7日,锋信环球举办“进口两用物项合规与规范申报实践”Webinar活动,由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口岸协会专家委员会贸易合规高级专家张盛律师分享。
为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共识,妥善解决欧盟对华电动汽车案,中欧双方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进行了多轮磋商。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向对欧盟出口纯电动汽车的中国出口商,提供关于价格承诺的通用指导,以便中国出口商可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关于西班牙饲用水生动物蛋白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产品进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履行《国际卫生条例》缔约国义务,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水平,海关总署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动态管理工作,共对19个口岸进行
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有关输华蜂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泰国蜂产品进口。
2026年1月8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录内部分产品的认证模式予以调整,实施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发起反倾销调查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5年12月8日收到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二氯二氢硅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二氯二氢硅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26年1月7日起对
为了规范进出境特殊货物、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活动概况2026年1月6日,锋信环球举办“中国强制性认证体系详解”线上小班课程,由国内知名质量认证中心部长秦老师主讲。秦老师参与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培训教材》、《合格评定基础》等编写工作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两用物项对日本出口管制。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项下国际公路运输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农食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苜蓿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苜蓿草进口。
2025年12月30日,锋信环球举办“护航”系列——出海目的国的法规与实务:泰国海关概览、 进出口优惠政策、海关合规、海关法规更新和监管趋势 Webinar活动,由来自德勤的Partner - Glo
海关总署:2025年前11个月中国和韩国贸易平稳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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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进行AEO认证
企业为何需要AEO认证辅导
锋信环球AEO认证辅导服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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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信环球AEO内审咨询服务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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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医疗美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医疗美容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牙膏既是日用消费品,更是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新修订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牙膏参照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分析、评价工作效率,国家药监局组织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新版系统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上线运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海关总署决定取消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事项和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公布,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