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6年9月17-18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正经历深度调整与结构性变革,地缘政治波动、国
日期:2026年5月20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贸易合规是进出口企业业务开展的基础,是企业跨境经营的“生命
日期:2026年5月1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进出口企业发展过程中,成本管理宛如稳健的船锚,确保企业在风浪中稳
日期:2026年5月1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化及海关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海关逐
日期:2026年5月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与国内产业升级的双重背景下,加工贸
日期:2026年5月7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正式
日期:2026年4月2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国和互认国家(地区)AE
日期:2026年4月2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出口管制已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产业
日期:2026年4月2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当前全球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美国正将出口管制作为关键外交政策工具
日期:2026年4月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区域贸易协定蓬勃发展,原产地规则作
日期:2026年4月3日; 会场:上海; 点击参加: ; 活动背景:财务管理关系
日期:2026年4月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经济全球化深度演进与国际供应链加速重构的当下,国际贸易的复杂性、不
日期:2026年4月16-17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当前,全球经济与贸易格局正经历深刻变革,以美国、欧盟等为首的国
日期:2026年4月24日; 会场:广州; 活动背景: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复杂多变,中国在出口管制、海关信用管理等领域的政
日期:2026年3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中国出口管制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与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企业面临的
2026年3月6日,锋信环球举办“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方法的案例解读及归类疑难问题的应对”精品小班课程,邀请进出口商品归类资深专家、原海关总署归类技术委员会委员温朝柱老师为大家讲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荷兰批量禁用安世中国员工办公软件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工业加速器法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为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现就“十五五”期间相关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根据进出口税则、海关编码调整情况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6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英制裁中国企业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加拿大油菜籽反倾销案终裁答记者问。
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
2025年3月8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鉴于目前情况发生变化,商务部决定对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
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南宁关区。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乌拉圭东岸共和国牧农渔业部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乌拉圭碧根果进口。
近日,北马其顿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予以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针对中国履行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情况301调查相关言论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日相关出口管制措施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韩在热轧板卷反倾销案中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近期关税调整举措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中德经贸合作情况答记者问。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最高法院公布关税诉讼案裁决结果答记者问。
为防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
近日,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中国关于当前形势下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商务部世贸司负责人对立场文件进行了解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荷公布安世半导体案裁决结果答记者问。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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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贝宁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泰王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泰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厄瓜多尔国家海关总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厄瓜多尔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蒙古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布隆迪共和国税务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布隆迪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将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海关信用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海关总署决定在原有管理措施基础上,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便利措施。
2017年11月,中国与澳大利亚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澳大利亚移民与边境保卫署及边境执法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大利亚诚信贸易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现将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业务领域推行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的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1年6月,中国与南非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南非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南非税务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政府与塞尔维亚政府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塞尔维亚共和国财政部海关署“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协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2023年1月,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哥斯达黎加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3年2月,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正式签署了《海关总署和澳门海关关于内地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澳门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1年5月,中国与乌干达两国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干达共和国税务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干达税务署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
2019年7月,中国与阿联酋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2年2月14日起正式实施。
2019年4月,中国与乌拉圭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国家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乌拉圭海关AEO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2年1月26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9年10月,中国与巴西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巴西联邦共和国经济部联邦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巴西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