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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商务委
  • [商务部]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7年8月21日商务部第10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钟山2017年9月14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国务院要求,商务部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涉及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一、对3部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实施细则》(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3号)。(二)废止《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三)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375号决议的公告(商务部2017年第5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5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我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产品目录见附件1)。在决议通过日(9月11日,不含当日)之前已签订书面贸易合同且在12月10日24时前办理完毕海关进口手续的,可予以放行。自12月11日零时起,不再办理上述产品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口岸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二、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海关编码:2709000000,不含原油)和液化天然气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8号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1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实施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2016年9月14日,应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2016年12月,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72号公告,依法认定相关公司更名事宜。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补贴和对中国马铃薯淀粉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 [商务部]关于2018年上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商务部2017年第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为使利害关系方及时了解措施实施期限,商务部对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将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公告如

  • 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7年第40号(关于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371号决议新增对朝鲜禁运部分产品清单的联合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  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

  • 【联合政策】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发[2017]337号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省(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应链物流链创新的精神,提高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2017年商务部、财政部将在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沈阳、长春、哈尔滨、济南、郑州、苏州、福州、长沙、成都、西安市(以下称首批重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供应链体系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0号 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对涉及朝鲜进出口贸易的部分产品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自公告执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鲜进口煤、铁、铁矿石、铅、铅矿石、水海产品。对于在公告执行之日前已运抵我口岸的上述货物,可予以放行。自9月5日零时起,不再办理进口手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货物)。此后,进境的上述产品一律按禁止进口货物处理。二、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出口国根据可信情报证实非朝鲜原产且经由朝鲜罗津港(Rason)转口的煤,但出口国须事先通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第171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挖泥船实施出口管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挖泥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耙吸式挖泥船  1.舱容大于或等于1500立方米;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具有艏吹功能及装置。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二)绞吸式挖泥船  1.绞刀功率大于或等于500千瓦;  2.挖深大于或等于15米;  3.总装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000千瓦;  参考税号为89051000。  (三)斗式挖泥船  1.斗容大于或等于4

  • [商务部]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明确提出“促进服务外包升级,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对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产业升级新支撑、外贸增长新亮点、现代服务业发展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渠道,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精神,促进服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1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SB/T 10003-1992 广式腊肠》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流通行业标准管理,滚动更新标准制修订计划目录,增强标准适用性,推动流通行业标准化建设有序、高效、顺利开展,经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含计划项目)进行集中复审,决定废止《SB/T10003-1992广式腊肠》等14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附件:1.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2.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商 务 部2017年4月14日附件1:废止的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序号行业标准编号行业标准名称1SB/T10003-1992广式腊肠2SB/T10010-1992冷冻饮品中总糖含量的测定3SB/T10011-1992冷冻饮品中脂肪含量的测定4SB/T10012-1992冰淇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0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1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4月21日,应国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5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对中国的倾销和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7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4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7年1月19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

  • [商务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

    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自2016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推进试点试验取得更大成效,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支持试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1号 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部分企业)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调查的公告

      2015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6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泰国和日本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自2015年12月1日起5年。  2016年12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宏旭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原产于新加坡、泰国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以及原产于日本三菱丽阳株式会社、日本旭化成化学株式会社和日本住友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甲基丙烯酸甲酯对中国出口倾销幅度加大,超过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81号公告,本年度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包括海关已接受申报但尚未办理放行手续的煤炭)。本公告自2017年2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商 务 部海关总署2017年2月18日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5号 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苏州市罗森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邻氯对硝基苯胺产业正式提交的反补贴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邻氯对硝基苯胺进行反补贴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7年1月5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印度政府发出磋商邀请,并于2月10日与印度政府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

  • [商务部]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邮政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商贸物流业健康发展,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制定了《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商 务
    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2017年1月19日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

  • [商务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9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关总署2017年1月25日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制定。一、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一)可用于核和/或导弹的物项1.异氰酸盐(TDI(甲苯二异氰酸酯),MDI(亚甲基异氰酸苯酯)),IPDI(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HNMDI或HDI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6年4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1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偏二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号 关于2017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蔺草及其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商品名称及编码(一)蔺草(已净、漂白或染色的):14019031.00暂不安排招标。  (二)蔺草制品:46012911.11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  46012911.12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  94042100.10蔺草包面的垫子(单位面积大于1平方米,不论是否包边)。二、招标时间招标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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