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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
  •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

    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试点地区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等地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复制推广前期试点效果良好的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推动我市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进一步提升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以下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09〕101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汇发〔2014〕18号)二、对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 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如下:一、扩大境内外汇贷款结汇范围。允许具有货物贸易出口背景的境内外汇贷款办理结汇。境内机构应以货物贸易出口收汇资金偿还,原则上不允许购汇偿还。二、允许内保外贷项下资金调回境内使用。债务人可通过向境内进行放贷、股权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

  • [外管局](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以及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并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售汇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内银行应按照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调整内容(见附件1)及样式(见附件2)做好新凭证启用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依据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 2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9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9件外汇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

  • [外管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计划单列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90号令)及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7月 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195亿元,支出11355亿元,顺差184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652亿元,支出8310亿元,顺差334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544亿元,支出3046亿元,逆差1502亿元。按美元计值,2016年7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76亿美元,支出1701亿美元,顺差2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45亿美元,支出1244亿美元,顺差500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31亿美元,支出456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2016年7月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亿元)按美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首次发布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16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规定,企业主体有义务配合调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中国的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始于2004年。2016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新制度自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调查企业根据进出口和贸易收付款规模选取,2016年参与调查的企业共计16439家,总数与过去基本持平,其中,参加年度调查的企业11851家,参加月度调查的企业4588家。月度调查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二季度及上半年 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879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387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6132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2255亿元人民币。2016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44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388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4183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0303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16年二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9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5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61亿美元,二次收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举办2016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举办2016年分局长高级研修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研究分析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我国外汇形势,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进行培训和研讨。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进行专题讲座,各副局长,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局机关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潘功胜指出,2016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外汇管理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一方面,狠抓改革攻坚,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完善资本项目结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6月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6月,银行结汇8875亿元人民币(等值1347亿美元),售汇9721亿元人民币(等值1476亿美元),结售汇逆差8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8028亿元人民币,售汇918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1161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847亿元人民币,售汇532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315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554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0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55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2285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835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068亿元人民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0.5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45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6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734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657亿美元)。(完)

  • [外管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便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境内银行以及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申报的具体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附件:通知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6年3月18日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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