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年1月9日; 会场:杭州; 活动背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和全球经济加速变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优化
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中的
日期:2024年12月20日; 会场:无锡; 活动背景: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日益复杂和全球经济加速变化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在全球化和跨境贸易日益发展的背景下,新加坡作为亚洲重要的
日期:2024年12月13日; 会场:广州;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刻变化,出口管制和制裁已成为企业合规管理中的
日期:2024年12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等,对贸
日期:2024年12月4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和技术竞争的加剧,各国对关键技术和敏感
日期:2024年11月2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扩大,跨境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日益复杂,退
日期:2024年11月28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
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贸易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步入国际化进程。对于
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着力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包括“主动披露”“AEO企
日期:2024年11月21-22日; 会场:上海;活动背景:我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全球范围贸易协定
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规范申报是以满足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工作为目的,纳税义务人及其
日期:2024年11月5-6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套国际通用的贸易术语规则,旨在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出口管制的立法和监管,尤其在全
2024年12月5日,锋信环球举办“主要特殊进出口贸易方式的操作、监管与合规管理”精品小班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鲜食葡萄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巴西饲用水生动物蛋白及油脂进口。
2024年12月4日,锋信环球举办“系列webinar-主要国家及地区出口管制解析与实务-第三期-欧盟和日本”,由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阮东辉律师主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秘鲁碧根果进口。
为支持哈尔滨举办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九届亚洲冬季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出口管制应询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决定加强相关两用物项对美国出口管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发布半导体出口管制措施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02年10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等5部文件进行
根据《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11号公布)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境物品分类原则和计税价格确定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保税物流账册管理,促进保税物流业务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保税物流账册实施核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9日,锋信环球举办“退运、查验的情形、案例及应对”Webinar,由英国威尔士大学物流专业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现就税收征管有关问题进行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24〕24号),现将安提瓜和巴布达籍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事宜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8日,锋信环球举办Webinar“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近况及风险防控”,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食品农牧业与轻工业部关于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油脂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饲用蛋白粉和饲用油脂进口。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国将29家中国企业列入所谓涉疆法案实体清单答记者问。
为有效实施给予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以下简称特惠措施),便利相关货物进口通关,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11月25日起启用新版“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以下简称特惠
2024年11月27日,锋信环球举办“供应链及物流人员必备关务知识与技能”精品小班课程。本次课程由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2号)。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1—6)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卢旺达共和国农业与动物资源部有关输华蜂蜜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卢旺达共和国蜂蜜进口。
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现予发布。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的部署,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进行公告。
2024年11月26日,锋信环球举办“关务及进出口合规体系及内审制度搭建”精品小班课程,由锋信环球威尔士大学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
商务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建设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欧盟将中国对欧盟白兰地临时反倾销措施诉至世贸争端解决机制答记者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安提瓜和巴布达政府海运协定》的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8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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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下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工作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7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8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53号)等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市场秩序,切实加强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质量监管,保障消费者用械安全,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国药监综〔2022〕9号)工作安排,国家药监局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规范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做好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进行修订,发布了新《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2号,以下简称本公告)。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有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国家药监局近日修订发布《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并制定发布《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以上三个规范性文件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生产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以下简称《经营办法》)已经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