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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边角料处置的正确打开方式

时间:2023-07-25     作者:青岛海关12360热线【转载】   来自:青岛海关12360热线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边角料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二、边角料与残次品、副产品的区别

01残次品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02副产品

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同时产生的,并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三、不得不知的监管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22修订)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四、如何正确处置边角料

针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内销、退运或者销毁手续。

(一)内销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内销,企业通过保税核注清单生成内销征税报关单,海关直接审核企业申报的内销征税报关单,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小贴士:

1.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适用的税率和审定的边角料价格计征税款,免征缓税利息;

2.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边角料的报验状态归类后,属于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二)退运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申请将边角料退运出境,海关按照退运的有关规定办理,凭有关退运证明材料办理手(账)册的核销手续。

小贴士:

如果退运的边角料属于出口应税商品,海关要按照出口边角料中使用国产料件占全部料件的价值比例核定征收出口关税。

 

(三)销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小贴士: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加工贸易企业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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