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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税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修订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中俄双方已完成《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和《议定书》于2016年4月9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关于《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

  • [国税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0号(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为准确实施《修正案》,海关调整了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和《规范申报目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时,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海关商品编码和《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如实、准确

  • [商务部]商务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9号 公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发布单位】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6-6-13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明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导向,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编制了《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  附件: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6年6月13日《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本目录共涉及24个重点发展领域

  • [商务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47号 发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为做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落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出的“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继续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等机遇贴息支持”的要求,明确服务进口重点领域,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务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发布。

  •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16]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摩托车出口秩序,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现将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材料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  1.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2.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  3.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4.境外售后

  • [商务部]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

    2016年以来,商务部手里大量自然人关于大宗山品交易场所(交易市场、交易中心、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平台)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资质的信息公开申请。

  • [商务部]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部令2016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6-8-18《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7月18日商务部第8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高虎城2016年8月18日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商务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商务部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体如下:一、对5件规章予以废止(一)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代码管理办法》(

  • [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9号)

    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的表述。质检总局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1号)中已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进行了调整,进

  • [检验检疫局]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6款吉普(Jeep)自由侠汽车

    日前,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9月23日起,召回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2016年款吉普(Jeep)自由侠汽车,共计250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部分车辆由于电路板供应商制造设备故障,在一定环境条件下,可能发生车身控制模块故障,导致大灯或喇叭等功能产生异常,存在安全隐患。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车身控制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及其经销商将通

  • [检验检疫局]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召回部分进口力狮、傲虎、驰鹏汽车

    日前,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2017年1月16日起,召回2004年2月2日至2009年5月18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04-2009年款力狮汽车,2004年1月28日至2009年5月21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04-2009年款傲虎汽车,以及2006年6月22日至2011年6月1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2007-2011年款驰鹏汽车。据该公司统计,中国大陆地区共涉及1333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供应商原因,副驾驶安全气囊展开时,气体发生器有可能发生破损,导致碎片飞出,可能伤及车内人员,存在安全隐患。  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

  • [国税总局]深化改革精准分类 促进外贸再出实招

    深化改革精准分类 促进外贸再出实招——税务总局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口退税支持外贸发展的职能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出口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并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部分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以风险可控、放管服结合、利于遵从、

  • [国税总局]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 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以推动构建新型国际税收关系为己任,全力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在推进国际税务合作,特别是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合作中积极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为全球经济发展贡献积极力量。“三点主张”成全球共识 中国税务方案不可或缺  “强化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在布里斯班G20峰会上首次就税收问题提出的“三点主张”,让各国税务官员、专家学者印象深刻。如今,“三点主张”已经成为中国参与构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8号(关于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的公告)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17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稿(详见附件),供有关部门及单位使用。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

    为支持海峡两岸企业发展,促进贸易便利,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现就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陆海关接受台湾海关认证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为台湾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台湾海关接受大陆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大陆的AEO企业。  二、大陆海关和台湾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三、试点海关。  大陆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6号(关于明确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后手(账)册填制方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  号】总署公告〔2016〕46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6-8-26【生效日期】2016-9-1【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45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商务主管部门加工贸易业务审批。鉴于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需要一定时限,为确保取消审批后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现就过渡期内手(账)册填报方式公告如下:
    在海关信息化系统调整完毕前的过渡期内,企业(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

  •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的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  号】联合公告〔2016〕81 号【发文机关】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6-8-17【生效日期】2016-9-1【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6年)》作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取消玩具、童车、儿童用安全座椅(共涉及15个海关商品编码,详见附件)的出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B”,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对其实施出境检验检疫。上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  号】总署公告〔2016〕47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6-8-31【生效日期】2016-9-1【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4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文  号】总署公告〔2016〕4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16-8-17【生效日期】2016-8-18【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42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8月18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6年第43号(关于发布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文  号】总署公告〔2016〕43 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日期】2016-7-25【生效日期】2016-9-12【效  力】[有效]【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6年9月12日起执行,原《丁苯橡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28-2008)、《轮胎(外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SH007-2002)、《多层印制板用粘结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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