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6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5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