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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检验检疫局]加拿大确定干啤酒花中氰霜唑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6年10月10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G/SPS/N/CAN/1039/ Add.1号通报,确定干啤酒花中氰霜唑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具体见下表: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g/kg)商品名称氰霜唑10干啤酒花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53号 关于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7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6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2015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5号(关于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现就进口环节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
    (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商品编码详见附件)
    (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装物和外层包装物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不包括内层包

  • [检验检疫局]泰国发布通报修订新型食品上市要求

    10月7日,泰国发布G/SPS/N/THA/235.Add.1号通报,修订新型食品的上市要求,该通报评议期为60日。具体内容如下:1. 新型食品上市前应向泰国公共卫生部提交如下信息:食品的名称;食品的组成部分;食品的进口国(如果为进口食品);食品的原产地或来源;该食品在其他国家的历史信息。2. 食品中的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微生物、酶制剂、稳定剂、对光的敏感性、毒素及毒性等,必要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3. 食品的保质期、储存条件。4. 食品的加工工艺以及特殊加工要求。

  • [检验检疫局]欧盟允许三氯蔗糖作为增香剂用于口香糖

    2016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6/1776法规,修订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C)No 1333/2008附件II,允许三氯蔗糖(E 955)加到糖或多元醇中作为增香剂用于口香糖,使用最大限量为1200mg/kg。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20日起生效。

  • [检验检疫局]美国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程序

    10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程序(MFPR)用以监督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工厂。新修订的MFRPS更新了旧版(2007)中的术语、章节、附录以及现行的标准,共由10个标准组成,旨在保护公众免受食源性疾病和伤害,涵盖了员工培训、检查、质量保证、食品防护的预防及应对、食源性疾病及事故调查、执法、教育及宣传、资源管理、实验室资源和项目评估等内容。

  • [检验检疫局]加拿大修订部分食品中苯酰菌胺等限量标准

    2016年10月4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PMRL2016-51和PMRL2016-52通知,修订部分食品中唑虫酰胺(Tolfenpyrad)和苯酰菌胺(Zoxamide)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序号农残名称食品名称最大限量(mg/kg)1唑虫酰胺(Tolfenpyrad)柑橘油70干李子3.0叶菜类(甘蓝、菠菜除外);茶(干叶)302苯酰菌胺(Zoxamide)洋葱鳞茎0.7

  • [检验检疫局]美国制定唑虫酰胺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6年10月5日,美国EPA发布最终条例,制定了唑虫酰胺(Tolfenpyrad)在蔬菜中的残留限量。本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的按40 CFR§178的说明在2016年12月5日前提交。具体限量如下:产品名称最大残留限量(ppm)最大残留限量有效期蔬菜,8-10组0.72019/12/31

  •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省、自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做好通关状态查询、审单疑难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就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通关状态查询、审核业务咨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在线查询”模块,自行查询报关单通关状态。
    二、企业应及时通过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客户端,查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的原因。需进一步咨询报关单“挂起”或“退单”有关事宜的,可拨打预录入客户端显示的经办关员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由其协助联系经办关员。
    三、企业可

  • [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102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60类工业产品实施细则的公告为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规定,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精神,质检总局新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并对60类

  • [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6〕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以下简称“新固容规”)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与原《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及《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原规程”)的衔接工作,按时贯彻“新固容规”,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

  • [检验检疫局]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召开修订会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实施细则召开修订会

  • [国税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具体如下:  (一)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  (二)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3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原产地管理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为简化和规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
    )内销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原产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系统上线运行后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录入 对于尚未实现通过相关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传输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的优惠贸易安排,区域(场所)内销货物拟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货物在首次进入区域(场所)前,其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应通过

  • [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9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与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38号)删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的表述。质检总局在《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71号)中已对“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后续监督管理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4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6年1月12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做出初步裁定(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补贴,国内干米酒糟产业受到实质

  • [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6年第91号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2016年9月18日

  • [检验检疫局]日本修订食品添加剂标准

    2016年9月2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926第3号公告,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将亚硒酸钠添加到食品添加剂列表,具体如下:1. 新制定亚硒酸钠的允许使用对象及使用限量:亚硒酸钠允许使用于母乳代用品(调制乳粉外)中,每100kcal母乳代用品中,以硒计应低于5.5μg。2. 亚硒酸钠和天门冬酰胺酶的使用标准,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3. 上述告示内容公布之日起实施。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满足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电子化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日起,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和《指引》要求,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可以审核其电子单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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