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6年7月28日,内德史罗夫(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主张反倾销措施生效后,进口自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的碳钢紧固件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发生了变化,没有必要继续按照原来反倾销措施的水平征收反倾销税,请求对进口自荷兰皇家内德史罗夫控股有限公司的碳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