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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上海日东光学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偏光片(偏光板)”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作出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税款滞纳金减免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税款滞纳金减免的操作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将税款滞纳金减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口原产于南苏丹的货物适用关税最惠国税率的公告

    根据2015年3月24日我国与南苏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谅解备忘录》规定,自2011年11月22日起,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据此,自2011年11月2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南苏丹的货物,适用关税最惠国税率。对于提供税收担保进口的货物,请海关及时通知企业按照关税最惠国税率办结相关手续。

  • [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海关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的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境外旅客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通关无纸化电子支付税款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通关无纸化改革中电子支付缴税业务,保障国家税款及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另有规定外,在通关无纸化模式下,参与税费电子支付业务的进出口企业应在海关审结报关单生成电子税款信息之日起10日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业银行发送税款预扣指令。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预扣指令的,将直接转为柜台支付,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规定,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征收滞纳金。

  •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定了《2015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5年7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海关总署决定扩大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
    二、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三、其余事项仍依照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号、2011年第21号、2013年第61号实行。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护肤品、西装、短统靴、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详见附件1)进口关税税率。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关税调整表.rar2.对照表(0).xls海关总署2015年5月29日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官网   2015-05-29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5年5月22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5年5月22日起,海关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保证金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27号)

    为依法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的创造活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等6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国税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2日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经商财政部、海关总署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各省级人民政府依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连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发布之前,各省级人民政府如果自行组织力量开发软件或利用其他省开发的软件,能满足离境退税管理

  • [质检总局]关于更新《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的公告

    2015年第59号发布日期:2015年5月15日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质检总局更新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现予发布。质检总局2014年第3号公告同时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  质检总局2015年5月15日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一、信用信息采集条目序号类别内容分值备注1企业守法信息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者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或者擅自销售、使用应当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支持自贸区进境食品保税展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3日  为支持上海自贸区跨境电子商务线下食品展示平台及国家馆食品展示项目等新型业态发展需求,切实发挥检验检疫的职能作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上海国检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支持自贸区进境食品保税展示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意见全文如下。  第一条(总则)自贸区进境保税展示食品(以下简称保税展示食品)在展示期间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与“ 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则”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第二条(定义)进境保税展示食品是指在特殊监管区内以保税方式进行展示的&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入境食品化妆品存放、展示企业备案/报备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即日起在全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自贸区入境食品化妆品存放、展示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本须知中“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保税仓库食品化妆品存储企业参照执行。(二)本须知中“食品化妆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小麦、大麦、黑麦、玉米、&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须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一、即日起,经由上海口岸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可依本须知要求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二、进口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进口样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进口样品仅被用于检测研发、非商业用途。样品应不以食用/试用为目的。  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进口报检时贸易方式应申报为“样品”。  三、入境样品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境的物品。进口样品应符合相关检疫要求。进口样品须检疫许可的,在报检时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样品属检疫风险较高的动植物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销税,期限为5年。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5年第10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执行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5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税则号列:39081012),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160号发布时间:2015-04-3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发布时间:2015-04-29为规范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核,便利企业通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审价办法》)的规定,现将海关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的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对仅受成分含量、进口数量影响,进口时不能确定结算价格等的,不属于

  •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粤港澳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

  •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5年5月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积极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更好地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外贸发展转型升级,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制度、把好国门、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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