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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新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之你问我答系列(一)

时间:2021-11-25     作者:12360海关热线【转载】   来自:12360海关热线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标准实施后,广大进出口企业想必有不少问题想问吧?下面就几个热门问题为大家一一解答!

01问:新标准发布后,我们看到多个涉及认证标准的公告都废除了,那今后企业适用认证标准的原则变化了吗?

答:无变化,继续按照“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模式适用。

新版标准继续延续了“1+N”的认证标准体系结构,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和整合优化,没有改变适用原则。

一是仍然保留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框架体系,即高级认证企业在符合通用标准的同时,仍然要满足不同企业类型和经营范围制定的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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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阶段,关于认证标准的内容大家敬请参考海关总署2021年88号公告。二是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求,对原有相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行了整合和优化。将分布在多个原海关公告中的单项标准进行了有机整合,形成清晰且独立的“1+8”的认证标准公告,方便各类企业自评参考。

接下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类经济业态的更新演变,认证标准的内容也将随之更新完善,届时也会推出其他针对不同的经营类别企业的单项标准。

目前阶段,关于认证标准的内容大家敬请参考海关总署2021年88号公告。

 

02问:我们公司去年刚成立,由于前期投资较大,预计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将超过95%,这种情况是不是影响我们明年申请高级认证?

答:这种情况不影响。

新标准中对“财务状况”标准做了较大的修改,特别是考虑到科创、研发等轻资产类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周期特点,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原“财务状况”类标准,将该类标准调整为“会计信息”“资产负债率”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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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将“会计信息”认证标准调整为仅认可“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比如,企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结论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将直接判定为不达标。

二是将原“综合财务状况”标准替换为“资产负债率”标准,标准内容调整为“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比如,企业仅单个年度或连续2个年度资产负债率超标且无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形的,将不会影响信用等级。

所以,贵公司这种情况不会对申请认证产生影响。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第二类第五条第12项、会计信息“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高级认证企业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认证或者复核后每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第二类第五条第13项、资产负债率“无连续3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5%情形(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总额以审计报告后附的财务报表数据的期末值为准)。”

 

03问:我司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从未被海关处罚过。近日,因新员工业务生疏,在申报币制上出现差错,海关拟对我司处罚3.5万元,这种情况影响我司申请高级认证吗?

答:这种情况不影响,可以申请。

此次标准修订充分考虑了机构改革后,进出口企业接受海关监管适用的法律法规范围扩大,行政处罚次数以及处罚金额存在叠加的情况,适当放宽了部分类型企业的守法规范标准。

比如,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次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上限放宽至“5万元”,累计处罚金额放宽至“10万元”,因此,贵公司这种情形并不影响申请认证。

但是,也请广大进出口企业注意,如果出现走私行为或者进口禁止进境的固体废物等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处罚金额大小,都可能会影响企业的信用等级。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第二类第三条第6项第(2)分项“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且违法次数不超过5次或者违法次数不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以下简称“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

 

04问: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一直是企业非常关心的内容,此次标准修订是否有较大调整?

答:增加了部分内容。

从通用标准来看,信息系统的要求基本上维持了原有标准。但是结合新兴业态发展和海关监管需要,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的信息系统控制方面增加了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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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增加了“完整记录用户注册、浏览、购买、支付等在网站上开展各类操作活动的时间、账号、IP地址等详细信息”的要求,对“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增加了“对境内交由其他物流企业派送的包裹,可提供实时物流和妥投数据”的要求,上述新增内容需要该类型企业对相关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改进升级,特别是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要格外关注此方面要求,及时做好自我完善。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第一类第四条第9项“具有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信息化系统。”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第一类第四条第6项“(1)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跨境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信息系统,在资质审核、财务管理、进出口申报、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2)具备与海关即时对接的条件。向海关开放相关系统查询使用权限,满足海关定期开展交易真实性验证需求。(3)具备境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校验功能并有效运行。(4)完整记录用户注册、浏览、购买、支付等在网站上开展各类操作活动的时间、账号、IP地址等详细信息。”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第一类第二条第3项“(1)具备全程实时快件物流信息跟踪功能,实现对揽收快件物流状态的实时查询;对境内交由其他物流企业派送的包裹,可提供实时物流和妥投数据。(2)具备风险控制功能,对客户和快件进行风险识别、分析、筛查、处置并实施分级管理。(3)具备快件仓储管理功能,能够对快件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内的物流状态实施跟踪、查询、控制等。(4)具备与海关即时对接的条件。向海关开放业务数据、物流信息和妥投信息等相关系统查询使用权限,满足海关管理需求。”

 

05问:听说新标准新增了加分项目,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加分呢?

答:是的,一些企业会得到加2分的待遇。

新标准针对“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经海关确认达到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或者“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经海关确认达到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的企业,在最终打分时给予加2分的待遇(满足其一即可,最多2分,不重复加分)。

目的是鼓励更多的进出口企业参与海关统计样本调查工作,提升海关统计工作质量效益,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科学制定贸易政策措施发挥作用。 

小贴士如果想成为上述样本企业,可以向所在地海关统计部门咨询,或者直接拨打12360海关热线。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

第五类第十八条第32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海关确认后可以加分:(1)属于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在90%以上、问卷答案与出口增速的吻合度在0.3以上的;(2)属于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样本企业、其他统计专项调查样本企业的,1年内填报问卷及时率和复核准确率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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