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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核销加工贸易手册应该这么做!

时间:2021-09-06     作者:12360海关热线【转载】   来自:12360海关热线

◆ 核销篇 ◆

今天为大家介绍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概念和办理流程,一起看看吧。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定义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以下简称“手册核销”)是指企业根据保税货物进、销、存、转等情况,将手册有效期限内的料件进口、成品出口、生产加工、货物库存、深加工结转、边角料处理、内销征税等情况向海关申报,海关予以审核、核销、结案的过程。 

报核要求

企业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报核前企业自我检查

(一)检査报核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和有效,是否符合海关要求。

(二)检査报核清单是否完整涵盖手册项下所有进出口核注清单。

(三)检查核注清单的申报是否正确,如监管方式、核扣标志等。

(四)检查是否在报核前按规定办结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的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以及剩余料件的结转、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

(五)涉及受灾保税货物、出口应税商品等的,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核前申报单耗的,检査单耗申报环节、申报状态、申报单耗内容是否符合单耗管理的相关要求。

(七)检查手册项下的料件及成品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金额等,是否存在进出口时间、金额倒挂情事。

(八)检査手册进出口平衡情况。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具体流程 

材 料 准 备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对海关有要求的,应按照海关要求提交销毁处置、国内购料、工艺流程等相关材料。 

办 理 流 程 

01手册报核: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金二)功能,向海关提交核销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02手册核算:海关对企业报核的数据进行审核。 

03手册结案:海关对经审核通过核算的手册进行结案,并根据企业需要向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注意事项:

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常 见 问 题

01

问: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需使用非保税料件,如何核销?

答: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02

问:有少量料件需要内销,需要如何办理?

答:加工贸易料件内销时,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内销征税核注清单和报关单。其中,剩余料件属于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03

问:手册核销前,对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应怎么处理?

答:一是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二是对剩余料件,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结转、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三是对受灾保税货物,加工贸易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核销、内销、退运或销毁手续。

 

综上所述,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来说,内销、退运或销毁是共性的处理方式,而受灾保税货物要按照产生原因来确定是否可以免税核销。

 

注:本文中的“海关/主管海关”是指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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