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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来袭无法按期供货?可申请这份事实性证明书避免纠纷损失

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已于8月10日凌晨1时45分在浙江省温岭市登陆,还一路北上陆续影响我国多地,致使多地受灾严重,出口企业无法按期供货。

面对来势凶猛的台风“利奇马”,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已做好准备为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书,尽最大努力帮助受灾企业减免违约责任。
一纸证书作用大,贸促会以独立第三方的特殊信誉为担保,公正客观地证明台风、暴雨等灾害事故的真实发生。贸促会出具的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
相关企业可向商事认证中心递交办证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核实后,为其出具事实性证明书。


申办企业需提交的佐证材料


企业所在地气象局(网)的气象证明、台风公告


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


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联系方式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商事证明处
咨询电话:010-82217089、82217027、82217010、82217028、8221703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2号国际商会大厦3层

商事证明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对与商事活动相关的文书、单证和事实进行证明的活动。它以商会独立第三方的特殊信誉为担保,公正客观地出具商事证明书,适用于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承包工程、投标、知识产权、涉外商事诉讼、投资、海事等领域,且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普遍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为助力我国企业国际化经营、开拓全球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典型案例

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2017年江苏省东台市江苏飞龙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到江苏省贸促会申请出具一份不可抗力事件证明。经了解,该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5月10日分别与乌克兰CF Mercury Ltd公司签订了两份货物买卖合同,按照两份合同的规定乌克兰CF Mercury Ltd公司需在2015年7月13至7月15日期间全额付款给江苏飞龙指定账户,而江苏飞龙公司需在2015年7月15至7月18日期间安排合同项下的货物出运。7月13日至7月15日期间,乌克兰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全部款项支付给了江苏飞龙公司,而江苏飞龙公司因故未能按时出运货物。
据了解,该两份合同项下货物生产商厂房因建厂时间较早、厂房及相关系统老化、未及时更换新系统,适逢江苏东台市在2015年7月5日至7月22日期间间断性中到大雨,直接导致了该厂电力系统损坏,电力供应不上,无法正常生产。后经电力公司抢修,7月23日才恢复正常生产。由此导致生产延误、迟延交货。
按照乌克兰法律,飞龙公司的迟延交货引起了CF Mercury Ltd公司在乌克兰财政收入的罚款程序。罚款金额为10,000美元。乌克兰CF Mercury Ltd在知道迟延交货的情况后即要求江苏飞龙公司提交一份中国官方及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免除一万美金的罚款。江苏飞龙公司提供了由当地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7月5日至22日期间当地频下大雨刮台风导致生产商电力系统损坏,无法正常生产。该文件经公证处公证及乌克兰使馆认证。但是客户收到该文件后并未得到当地政府的认可。当地相关机构要求必须由中国贸促会出具相关说明并经乌克兰使馆认证后方可为其免除一万美金的罚款
基于对整个事件的了解,中国贸促会认为该种情况属于中国贸促会事实性证明的范围,但该事件并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因此中国贸促会为其出具了“与不可抗力事件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另外,受台风“利奇马”影响

部分加工贸易企业损失严重

那么台风过境企业受灾怎么办?

海关来为你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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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这次台风受灾严重,厂房仓库受损、保税货物被淹,生产中断无法恢复,应该怎么办?

别着急,让我们来帮你支支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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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保税货物因水浸雨淋受损,没法再使用了,企业可以自行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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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切记企业不能自行处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如台风、地震、洪水等)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可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

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Q2

办理受灾保税货物处理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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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受灾保税货物有关手续时,企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有:(1)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2)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Q3

厂房、仓库受损,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没地方存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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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仓库、厂房受损,海关监管货物(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

Q4

受台风影响企业生产被迫中断,可是外商订单很急,有什么办法可以尽快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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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因受灾无法继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外,还可以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因误期交货而导致合同违约、造成损失。


Q5

存储在保税仓库里的货物受损了,谁来承担责任并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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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存储货物损毁或灭失,保税仓库经营人应及时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海关按照受灾保税货物规定进行处理。除不可抗力外,保税仓库经营人应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的税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Q6

企业受灾了应该向谁反映,有相应的联系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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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有关受灾情况和问题,以及需办理的相关手续、具体要求等,企业都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咨询办理,也可以拨打海关热线服务电话:12360。


温馨提示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企业切记不能擅自处理,一旦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处置。 

来源: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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