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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

白石 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如何看待《意见》对进出口环节服务收费及处理“红顶中介”的新措施?如何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如何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2015年4月28日14时,海关总署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白石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意见》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关注海关总署的网友一定会发现,有关海关总署的新闻当中出现很多新的词,比如说区域通关、无纸化通关,提出了“多关如一关”的通关便利目标。请您简单介绍一下这些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

[白石]贸易便利化水平是衡量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尺。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提出了全国一体化通关,就是要破除部门间、区域间的各种藩篱,强化跨部门、跨地区通关协作,实现在货物进出口岸或申报人所在地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均可以办理全部货物报关报检手续,申报人可以在通关一体化范围内自主选择通关口岸。同时,我们还提出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优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传输方式,加快推进监管证件无纸化进程,提高企业退税速度。通过以上措施,将提高企业的申报效率,节约报关成本。这些改革,将极大地降低货物、资金、人员等要素跨境流动和跨区域流动的成本和时间,有效释放全国特别是内陆地区对外贸易和国际物流的活力,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截至目前,海关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实现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广东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过通关一体化改革,区域间互通协作更加紧密,企业通关更加便利,物流更加顺畅。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力争全国一体化通关尽早在全国覆盖。同时在2020年有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内陆沿海沿边大通关协作机制。

[主持人]当前外贸企业普遍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出口竞争加剧等问题,这次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帮助企业便利通关、减轻负担方面有什么措施?

[白石]这次《若干意见》在便于企业通关采取了大量措施。比如说,海关总署会同质检总局联合开展了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这就是针对货物进行的,就是按照协同执法理念开展的先行先试。将以前货物申报过程中的两次申报、两次查验、两次放行合并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为加快推进协同执法,提升协同的层次、扩大协同的范围,我们还提出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守信综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全面推进相关部门“一站式作业”,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新模式。比如说海关、质检、边检、海事等部门需要对同一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时,实施联合登临检查;需要对同一进出口货物查验时,实施联合查验;在旅检、邮递和快件监管等环节全面推行海关和质检的“一机两屏”查验模式;明确提出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制约口岸通关效率的因素减到最低。还有就是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通关区域一体化等措施,都将起到有效节约监管资源,减少重复作业,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按照“遵循电子商务规律,发挥电子商务全程数据留痕、可追溯的特性,创新理念和方法,改革通关监管模式,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的工作思路,牵头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在试点中,海关总署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谋求政策措施创新,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要求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模式,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技术手段,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成果,通过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高效对接、信息共享,实现监管“前推后移”,提升口岸联合执法效能。海关总署按照“管得住、通得快、服务好”的要求,积极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归纳提出了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主要是“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4种模式。

[主持人]2014年上海自贸区试点推行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项目,目前,这项试点工作已运行了近一年的时间。请您介绍一下中国“单一窗口”的特点特色和建设情况?另外,下一步海关总署是否有进一步推广的计划与时间表?

[白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世界上是由联合国主要推动实施的,目前6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在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据联合国统计,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将极大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单一窗口”是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的一项措施。口岸相关执法部门在审核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也通过“单一窗口”这个平台一次反馈给企业。并按照确定的规则,在查验过程中间,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中国对外贸易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提高贸易企业的通关效率和降低通关成本,缩短通关时间,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我们统计以前按现行的申报程序申报流程是串联式申报,比如说在海港口岸有四家单位,海关、公安边防、检验检疫、海事等,以前是串联式申报,现在是并联式申报,一下子可以缩短申报时间。

2014年6月我们在上海保税港区开展了“单一窗口”试点。按照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工作方案,“单一窗口”主要功能包括货物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进出口相关许可、企业资质管理、支付结算以及信息查询等六个模块。目前,作为“单一窗口”的核心功能,货物模块的进口申报、出口申报、一线进出境申报,以及运输工具模块的国际船舶联网核放、船舶申报等项目,都已上线运行,今年将继续完善上海试点的功能,同时根据《若干意见》有关要求,2015年将“单一窗口”推广到沿海地区口岸。目前沿海地区口岸“单一窗口”建设,比如天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辽宁等一些贸易大省都在稳步推进中。“单一窗口”建设预计在2015年底推广至所有沿海口岸、2017年覆盖至全国。“单一窗口”工作也是由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单一窗口”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单一窗口”建设。

[主持人]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那么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口岸开放审批,优化口岸运行管理等方面,请问海关总署有没有什么新举措?

[白石]我们主要是提出进一步优化口岸开放的工作流程。目前开放程序是口岸所在地的地市级城市提出口岸开放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征求意见,然后报国务院审批。我们现在跟口岸相关部门协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准入条件,按规定程序提出口岸开放的意见;规范口岸开放审批会商机制,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加强有关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提高口岸开放审批效率;我们还将完善临时开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临时开放的具体情形、条件和时限要求,降低各部门征求意见流转的时间。目前口岸开放是经国务院批复之后,由地方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之后再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再次组织口岸管理相关部门进行验收,这给地方和企业带来了负担。所以我们在研究将国家和地方分别组织的口岸开放验收合并为一次。在保证口岸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口岸审批程序简化。

[主持人]新一届政府提出了实施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目标要求,请问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在扩大内陆、沿边以及沿海地区开放方面有什么样的规划和举措?

[白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的第四部分就聚焦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这方面的问题。从内陆、沿边、沿海三个区域分别提出了支持措施。

比如在扩大内陆地区口岸对外开放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了完善“一带一路”所涉及的内陆地区口岸支点布局,支持内陆航空口岸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航班,发展内陆与沿海、沿边的多式联运。目前,全国有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口岸共计293个,但是内陆地区只有29个,只将近占到十分之一,“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以来,我们在重庆、西安、武汉、成都等地陆续开通了发往欧洲的货运班列。但是这些区域以前还不属于口岸,根据现在国务院有关口岸定义法规的规定,这些口岸开放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我们现在正在研究解决如何支持内陆地区与世界各国互联互通,为内陆企业走出去提供更方便的通关环境。

在加快沿边地区口岸开放步伐方面,《若干意见》主要强调要打造沿边地区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平台,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跨境旅游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一些政策倾斜;对于涉及到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要在口岸设立和开放上给予支持。同时我们还提出对沿边地区所涉及到的过货量比较大的通道,我们将通过扩大开放或者独立开放的方式,纳入口岸支持的措施范围之内。

在提升沿海地区口岸开放水平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所涉港口对外开放,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港口、机场的开放和建设。统筹规划、有序开发利用沿海对外开放的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实现同一经济区域内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在沿海地区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和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比如现在沿海地区,已开放的口岸有130多个,可以说在沿海的主要中心城市和港口都有开放的口岸。因为每年进出口货物有90%是通过沿海口岸进出的。当然我们看到有些沿海口岸布局不是特别合理,我们要打造一些区域性的中心口岸集群,同时对一些相邻区域存在的同质竞争的口岸进行一些优化,切实把口岸结点的港口城市优势发挥出来,做大做强。

[主持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针对“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和有关部门有没有明确的改革线路图?

[白石]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口岸管理体制改革,从口岸管理体制改革的变化来说,口岸管理体制适应了每个阶段的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和口岸管理的要求。但是确实在口岸也存在一些,比如说执法体制和协调机制不够健全,通关环节多、效率低、成本高的问题。与此同时,国家安全的时空领域更加扩展,内外因素更为复杂,口岸在安全管控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这就要求口岸在管理体制机制上要更适应形势的要求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同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实现执法为民。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有关精神,我们也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准备开展创新查验机制试点,在有条件的口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的综合执法试点。口岸管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除针对废物、危险货物等带有特殊专业技术性要求的执法作业外,对进出口岸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的查验合并一次进行,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分别予以处置。这是在口岸管理体制目前和下一步要推进的一些设想和决策。

[主持人]此次国务院出台的《若干意见》在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有哪些新举措?这些举措有什么新的亮点?

[白石]《若干意见》提出了改进口岸工作、促进外贸发展的一系列新举措。突出政策要实、措施要新。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措施:在改善外贸发展环境方面,提出要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就是在全国所有地方。第二,加快实现口岸管理部门,特别是口岸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第三,优化监管执法流程,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同时,进一步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的比例。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因此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第四,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第五,推行监管证件无纸化,提高企业申报效率等等。这是此次出台《若干意见》立足于和服务于外贸发展的更务实的举措,也是亮点所在。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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