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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公告解读:进口古巴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古巴共和国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古巴野生水产品进口。

  • 政策解读:关于解除老挝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

    2021年1月20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解除老挝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禁令的公告》(2021年第7号公告),解除了老挝南塔省勐新县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

  • 关于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为确保我国进口老挝鲜食百香果质量安全,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农林部签署了《关于老挝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根据《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所有输华新鲜水果都需要在签订进境水果贸易合同或协议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政策解读:关于防止斯里兰卡牛结节性皮肤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1月19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斯里兰卡贾夫纳县(Jaffna)、马纳尔县(Mannar)和瓦武尼亚县(Vavuniya)6家农场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543头牛,其中83头发病,这是斯里兰卡首次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

  • 公告解读:关于防止阿尔及利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高致病性禽流感被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列为法定通报疫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一类传染病,同时也是人畜共患病。其中由H5和H7亚型毒株(以H5N1和H7N7为代表)所引起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危害最大,不仅在禽类中传播快、病死率高,而且可以直接感染人类。

  • 解读:关于防止芬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消息,2021年2月10日,芬兰农业与林业部向OIE报告称,芬兰发生一起H5N8型高致病性禽流感(HPAI)疫情。本次疫情发生地为南芬兰省亚维卡拉镇,于2021年2月10日得到确认。

  • 解读:关于防止爱沙尼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2月12日,在爱沙尼亚塔林周边地区的天鹅身上检测到禽流感病毒H5N8。随即,爱沙尼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爱沙尼亚农业和食品局官员表示,当局每年检查家禽、野生禽和水禽,之前尚未发现禽流感。这是爱沙尼亚首次发现此类病毒。

  • 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70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农业农村部和海关总署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 海关技术规范解读┃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1部分:通则

    2021年6月18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45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等76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5313.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第1部分:通则》。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政策解读: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2月26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马来西亚古达省(Kudat)、山打根省(Sandakan)、Bwluran地区和Kota Merudu地区共发生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野猪和303头家猪,其中5头野猪和303头家猪发病死亡,这是马来西亚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

  • 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解读

    立陶宛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了本国家禽发生H5N8亚型高治病性禽流感疫情。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立陶宛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为切实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境外传入。

  • 政策解读: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2021年10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进口爱尔兰种猪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爱尔兰种猪进口。进口爱尔兰种猪的进口商应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平台行政审批模块下申请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动植物检疫】进口老挝屠宰用肉牛检疫卫生要求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对输华屠宰用肉牛实施检疫。每份进境检疫许可证只允许从老挝输入一批屠宰用肉牛。

  • 政策解读: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1年9月19日,海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报告,8月26日该国东南省家养动物发生1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共计2500头后院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9月29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海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2021年第76号公告)。

  • 关于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进口的公告解读

    近日,英国通报发生1起典型疯牛病疫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颁布第77号公告,严防严控疫情传入。根据此次公告,我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英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进口。

  • 【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意大利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向中国出口牛肉的生产企业(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储存企业)应符合中国和意大利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经海关总署注册。获得注册的意大利牛肉生产企业名单在海关总署官网公布。

  • 【动物检疫】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知识手册

    牛结节皮肤病(Lumpy skin disease,LSD)是由痘病毒科山羊痘病毒属牛结节性皮肤病病毒引起的牛全身性感染疫病,最显著特征是全身皮肤出现结节病变,是一种病毒性传染病临床以皮肤出现结节为特征,该病不传染人,不是人兽共患病。

  • 海关解读:出口化肥法定检验目录调整公告

    2021年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正式实施,这将给广大进出口企业带来哪些影响?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解读

    9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 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7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年第50号公告),对进口乳品检测报告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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