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差错复核网上操作指南报关差错复核网上操作指南一、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21号下发、235号令、240号令修订)第三十八条:“报关单位对报关差错记录有异议的,可以自报关差错记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记录海关以书面方式申请复核”。《海关总署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80号)全文二、登录途径报关单位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关企合作平台”(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查询本单位的报关差错,通过以上途径申请报关差错复核。操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