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6月27-28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特定产业的快速发展、世界各主要经济体的贸易合作和相互制约并存
日期:2024年8月2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中国海关监管机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海关直接进入企业对贸易合
日期:2024年8月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各国通过限制某些关键技术和产品的出口,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部
日期:2024年8月6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美国出口管制措施被频繁使用,BIS针对中国发布的半导体等行业
日期:2024年7月23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最近,以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为代表部门所开展的
日期:2024年7月19日; 会场:成都; 活动背景:近期,中国政府和海关总署出台了一系列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刚
日期:2024年7月12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加工贸易作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对外开放
日期:2024年7月11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欧美持续加强对出口管制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导致进出口企业面临
日期:2024年7月5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进出口企业在货物通关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海关对其进出口货物进行质疑,包
日期:2024年6月19日; 会场:Online; 活动背景: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
日期:2024年6月18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随着全球贸易中的合规风险显著增加,贸易黑名单筛查(DPS)成为出口
日期:2024年6月14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2023年,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然频繁发生,危险化学品的的危害性和安全
日期:2024年6月7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企业因为违反海关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包
日期:2024年5月31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期,海关总署不断推出便利措施,包括在进出口货物实际进出口前,企业
日期:2024年5月30日; 会场:上海; 活动背景:近年来,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不断更新迭代,企业对外非贸付汇面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法兰西共和国农业与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输华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现对海关总
5月14日,美方发布对华加征301关税四年期复审结果,宣布在原有对华301关税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自华进口的电动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关键矿产、半导体以及钢铝、港口起重机、个人防护装备等产品的加征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荷兰农业、自然及食品质量部关于中国从荷兰输入猪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荷兰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牛皮咬胶半成品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进口。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以下称塞方)有关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要求的塞尔维亚李子干进口。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公告2022年第15号(关于防止西班牙、摩尔多瓦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中有关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将多家中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事答记者问。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称广交会),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执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同意,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
应匈牙利总统舒尤克·道马什、总理欧尔班·维克多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4年5月8日至10日对匈牙利进行国事访问。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分别同舒尤克总统、欧尔班总理举行会见会谈。双方在友好、
近期,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调整了加工贸易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深化和提升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
据海关统计,2024年前4个月,我国货物贸易(下同)进出口总值13.8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5.7%。
5月8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塞尔维亚期间,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塞尔维亚内外贸易部部长托米斯拉夫·莫米罗维奇在贝尔格莱德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内外贸易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中国从匈牙利输入牛精液检疫和卫生条件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匈牙利牛精液产品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匈牙利农业部关于匈牙利鲜食樱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匈牙利鲜食樱桃进口。
2024年5月8日,锋信环球举办“RCEP规则解读、应用指导及合规管理”线上小班课程,由上海海关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一级关务督察查老师主讲。在三个多小时的讲课中,查老师对RCEP签署与实施概况、R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美撤销部分企业对华为公司出口许可证答记者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塞尔维亚共和国农业、林业和水利部关于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塞尔维亚鲜食蓝莓进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法兰西共和国农业和粮食主权部关于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输华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进口。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依据原质检总局2016年17号风险警示通告发布的关于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风险警示。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二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近日联合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规定自2024年5月
为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明确手(账)册、保税核注清单等单证的填制规范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海关总署决定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关于德国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德国鲜食苹果进口。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邮轮产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升国际邮轮在我国靠港补给便利化水平,促进邮轮产业和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署研究制定了《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
中厄(厄瓜多尔)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解读来啦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我国与厄瓜多尔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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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进行AEO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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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现就暂停收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下称备案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11月1日(含本日)起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的,海关总署暂停收取备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希捷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希捷)关于解除2011年第90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诺基亚公司(Nokia Oyj,以下简称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公司(Alcatel Lucent,以下简称阿尔卡特朗讯)股权案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西部数据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数据)关于解除2012年第9号公告附加的限制性条件的申请。商务部对该申请进行了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促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根据《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检〔2014〕575号)的规定,经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估推荐、质检总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授予第一批210家企业“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称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为加强后续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为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的目标,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以下简称便利措施)。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关区部分口岸实施。为进一步发挥便利措施作用、提升通关效率,经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协商,决定对原有便利措施进行优化,并进一步扩大实施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现公布2015年商品归类决定(Ⅲ)(见附件1),同时废止1项归类决定(见附件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深化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通关配套作业无纸化进程,海关总署已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及丝绸之路经济带25个海关开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业务无纸化试点,现就试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建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区域通关监管机制,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
2014年10月10日,应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期终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相同,即聚酰胺-6,6切片,全称聚己二酰己二胺(英文简称"Polyamide-6,6"),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转批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现就海关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已经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有关业务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发放、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编码的新登记证(照)办理,海关不再验核未转换的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照)。
近期,质检总局接到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报告称,因设计原因,异物可能进入部分进口大众汽车的转向柱开关电子模块,特定情况下会导致模块内部线缆损坏,影响驾驶员侧安全气囊电气通讯和喇叭功能,并导致喇叭失效,车辆发生事故时安全气囊无法正常展开,基于不同的车辆配置情况,该故障还将影响方向盘上的电话和音响按钮功能,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结合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2015年2月9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我局共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扩大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范围,应征基金产品由原来的5个种类扩大到14个种类,原申报表已不能满足扩围后的基金征收需求,为此,我们以“满足需要、保持稳定”为修订目标,对原基金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0年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0年9月2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2015年1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于2015年9月23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