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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3C认证将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

时间:2023-08-14     作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与认证》【转载】   来自:关务小二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认监委发布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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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2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关于拓展认证领域电子证照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有关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CCC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认证机构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附件:

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23年8月8日


附件1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样式以及制作、使用等要求统一规定如下。

一、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样式

(一)认证证书主页内容。

1. 认证证书主页应当包括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认证委托人名称及地址;生产者名称及地址;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认证依据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认证实施规则;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证书查询二维码;发证机构信息等。其中:

(1)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一般情况下,证书编号共16位,编号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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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特殊模式或特殊方式(如单批次认证、单车认证、试点自贸区)颁发的CCC认证证书,证书编号在上述编号规则基础上,增加17—18位作为特殊标记位,代表相应的特殊模式或特殊方式。特殊标记在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文件(如认证实施规则等)中规定。

(3)证书查询二维码链接至发证机构的证书查询系统,扫描二维码应直接显示认证证书信息和证书状态,如证书状态为暂停、注销、撤销,还应显示原因及状态变化时间。

2. 根据具体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认证证书内容的特殊要求,或者指定认证机构的需要,认证证书主页可增加版本号、变更次数、认证模式、认证机构标识、认可标识(认可状态)等内容。

(二)认证证书附页内容。

当认证证书主页包含信息较多,如产品名称和系列、规格、型号较多,涉及多个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或需要增加针对产品的其他描述说明信息等,指定认证机构可制作认证证书附页,并在认证证书主页对应内容位置标注“见附页”相关字样。

认证证书附页还应当包含证书编号、发证机构信息和页码标识信息等,并应注明与证书主页共同使用。

(三)认证证书样式。

具体样式详见附件。


二、认证证书的制作

指定认证机构制作认证证书的内容和样式应符合上述要求。对于电子认证证书,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电子证书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要求。对于纸质认证证书,内容和样式应与电子认证证书保持一致,纸张质量不少于120克/平方米。


三、认证证书的使用

获证组织(包括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获证组织对认证证书有其他语言文字信息需求时,指定认证机构可提供翻译文件。翻译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单独使用。


四、认证证书的管理

指定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的相关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制作、印刷、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

指定认证机构应指导获证组织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在获证后监督中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附件:认证证书样式

附件

认证证书样式(主页)

4.png认证证书样式(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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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志)的式样、种类、印制及使用等要求统一规定如下。

一、CCC标志的式样

CCC标志图案为椭圆形,式样如下图。标志矢量图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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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CC标志的种类

CCC标志分为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模压CCC标志和电子标注CCC标志。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指以粘贴方式在产品规定位置加施的CCC标志,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图案,尺寸分为五种规格(见下表)。

规格1号2号3号4号5号
A815304560
B6.311.823.535.347

注:A和B分别指CCC标志椭圆形外廓的长轴和短轴长度,单位为mm。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指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等技术工艺在产品规定位置直接加施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电子标注CCC标志指在产品的集成屏幕(屏幕拆卸后,产品不可正常使用)上以电子方式显示的CCC标志,颜色可根据产品外观或屏幕显示情况合理选用,尺寸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三、CCC标志的印制及标注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获证组织可结合产品特点从下列方式中选用适合的方式标注CCC标志,认证规则对CCC标志标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标准规格CCC标志方式

标准规格CCC标志由指定认证机构组织印制。指定认证机构应确保标准规格CCC标志印刷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有可识别的防伪措施;标志图案清晰、完整、耐擦拭;标志可牢固粘贴。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凭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自我声明)向指定认证机构购买标准规格CCC标志,可用于本企业的全部获证产品。

标准规格CCC标志应加施在获证产品外表面的明显位置,认证规则对加施位置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印刷/模压CCC标志方式

印刷/模压CCC标志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标志应与产品本体或铭牌不可分割,标志图案应清晰、完整、独立。

印刷/模压CCC标志应加施在产品外表面或铭牌的明显位置。

(三)电子标注CCC标志方式

电子标注CCC标志仅适用于具有集成屏幕且使用电子铭牌的产品,由获证组织结合产品具体情况设计制作,标志图案应清晰、完整、独立。

电子标注CCC标志以电子显示的方式加施在产品的集成屏幕上,产品说明书等随附文件中应列明电子标注CCC标志查阅路径。同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或者印刷/模压CCC标志。

(四)特殊标注方式

原则上,CCC标志不得变形使用。对于特殊产品,需要对CCC标志变形使用的,在相应产品的认证规则中进行规定。

受产品形态、体积等限制,不能采用上述三种方式加施CCC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或随附文件中加施标准规格CCC标志或者印刷/模压CCC标志。


四、CCC标志的管理

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获证组织可在获证产品的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处使用CCC标志,不得利用CCC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指定认证机构应指导获证组织正确使用CCC标志,在获证后监督中对获证组织CCC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指定认证机构应对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印刷、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可追溯到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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