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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有关家具、物品、道路车辆内部的甲醛释放法规

时间:2023-08-02     【转载】   来自:贸法通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法规(EU)2023/1464,修订欧盟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增加第77项限制项,以限制家具、物品和道路车辆内部释放的甲醛(CAS号:50-00-0)。该修订将于2023年8月6日生效,并将于2026年8月6日后实施。

限制具体如下:

1. 2026年8月6日后,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从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限值,则该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1)0.062 mg/m3(对于家具和木质物品);

(2)0.080 mg/m3(对于除家具和木质物品外的其他物品)。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当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地存在于材料中,且由该材料生产的物品;

b.在可预见的条件下仅用于户外的物品;

c.建筑物中的物品,且其仅在建筑外壳和隔汽层外使用,并不会释放甲醛至室内空气;

d.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从这些物品中释放的甲醛;

e.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录XVII第72项范围内的物品;

f.法规(EU)No 528/2012范围内属于生物杀灭产品的物品;

g.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医疗)器械;

h.法规(EU)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i.法规(EC)No 1935/2004范围内的意图直接或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j.二手物品。

根据附录14(Appendix 14),物品中的甲醛释放测试,应在以下的测试条件的气候箱中进行:

a.温度:(23 ± 0.5)°C;

b.相对湿度:(45 ± 3)%;

c.承载率:(1 ± 0.02) m2/m3(对于木质板材)(对于其他材料或产品,若此承载率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明显不现实,则可使用EN 16516第4.2.2节中的承载率);

d.空气置换率:(1 ± 0.05) h-1;

e.测试时长:应足够长以确定稳定状态下的甲醛浓度,但不得超过28天。

2. 2027年8月6日后,在所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若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

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仅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一般公众可接触到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

b.二手车辆。

附录14(Appendix 14)所规定的测试方法为ISO 12219-1或ISO 122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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