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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转载】   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发保字〔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现将《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的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2023年3月15日、7月1日和12月1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1日

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2023年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推进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 深入实施《意见》及其推进计划。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用好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棒”作用,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继续推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继续做好督查激励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 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继续完善专利、商标执法办案标准,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开展新兴领域知识产权鉴定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实施工作力度。

3.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配合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推进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做好农产品相关政策衔接与平稳过渡。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鼓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 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5. 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畅通行政裁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简易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的行政裁决工作。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务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6. 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按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7. 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加速推进“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持续加强对第一批生效清单的日常监测、快速处置和执法联动。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8.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工作,推动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取得新进展。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技术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分中心能力建设,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 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0. 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11. 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 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 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4. 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强化政策支持,聚焦深化改革,加大资源投入,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区典型经验,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系,增强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大力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优秀试点省份在条件成熟地区率先启动开展一批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

健全省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标准。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对下级单位上报的疑难案件请示等,按照行政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相关规定,认真研判案情、做好法理分析、及时予以答复。积极做好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的遴选报送和评选发布工作,强化正向激励引导。

(三)注重协同联动

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进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区、市)、黄河流域九省区、晋冀鲁豫十八市等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持续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四)加强宣传培训

完善行政保护标准化培训体系,创新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基层执法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能力,及时通报重大舆情。加大宣传普及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有关专业知识的工作力度,发布年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重要时机,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政策解读,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传播矩阵,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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