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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监管】“两段准入“邀请您享受政策红利

时间:2021-06-25     作者:12360海关热线【转载】   来自:12360海关热线

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指出,通过实施监管“两段准入”,健全衔接有序的监管作业制度。对进境货物综合考量风险类别、高低、紧急等情况,分类施策、精准监管;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既确保重大风险在口岸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又立足口岸现有条件,如吞吐疏港能力、机构人力配置、硬件软件支持等,避免将安全风险全数压在口岸一线。那么,“两段准入”的政策红利,您享受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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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准入”是什么

“两段准入”由《海关全面深化业务改革2020框架方案》提出,是指以进口货物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含场地)为界,分段实施“是否允许货物入境”和“是否允许货物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或使用”两类监管作业(分别简称“第一段监管”和“第二段监管”)的海关监管方式。

具体来说,第一段监管包括入境拒止、前置拦截、口岸检查(部分符合规定的货物可以附条件提离或转场检查)、单证检查(适用于一次申报)、口岸放行;第二段监管包括单证检查(适用于两步申报)、目的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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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准入”带来什么

根据北京海关公告2021年第1号(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的规定,为推进“两段准入”监管模式改革,在北京关区全面实施进口“两段准入”监管改革。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可申请实施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和口岸目的地合并检查。“两段准入”信息化监管模式已覆盖北京关区,实现了各作业环节、口岸与属地海关、企业物流安排能够自动有序衔接。

以自首都国际机场入境、目的地为北京朝阳的预包装食品为例,如被要求实施口岸查验和目的地查验,通过“两段准入”便利措施,企业可申请由口岸海关实施合并检查,一次完成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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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准入”怎么做

参考《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两段准入”功能全面推广的通知》,企业在“单一窗口”申报环节,预先在“转场检查”“附条件提离”或“口岸与目的地合并检查”三个申请选项打勾,就可以将上述“两段准入”的电子申请,随同申报数据一并提交;不符合要求的,会弹窗进行提示。

企业对于需在口岸实施检查但口岸监管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货物,可申请提离至卡口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因检疫或检验原因需取样送检的货物,现场检查无异常,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在取样后即可“附条件提离”,但检查结果确定前不准销售或使用;

对于既有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为了满足企业在口岸一次性完成所有检查,方便商品尽快销售使用,企业可申请合并实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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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准入”应注意什么

1. 虽然海关允许企业将完成第一段监管的货物从口岸提离,但此时货物尚未完成全部通关手续,仍需接受海关监管,企业不能随意处置,同时应关注是否存在目的地检查要求。

2. 已被海关布控要求在口岸海关实施以检验或检疫目的取样送检的货物,在完成口岸检查并检查结果为正常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可以实施附条件提离。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企业应向海关承诺在海关实验室结果确定前不销售或使用商品,可在海关取样后将货物提离口岸。

3. 实施转场检查的以及有目的地检查要求的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企业应及时联系目的地海关实施检查,并确保集装箱、货物等封识完整,在目的地海关完成相关检查前,不得销售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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