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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入境食品化妆品存放、展示企业备案/报备申请须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制度复制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即日起在全上海地区特殊监管区域推广实施“自贸区入境食品化妆品存放、展示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制度”,现将相关要求公布如下:一、适用范围(一)本须知中“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和跨境工业园区等。保税仓库食品化妆品存储企业参照执行。(二)本须知中“食品化妆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用农产品(小麦、大麦、黑麦、玉米、&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口岸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须知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7日  一、即日起,经由上海口岸进口的食品化妆品样品(以下简称样品)可依本须知要求办理进口检验检疫手续。  二、进口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进口样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进口样品仅被用于检测研发、非商业用途。样品应不以食用/试用为目的。  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进口报检时贸易方式应申报为“样品”。  三、入境样品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入境的物品。进口样品应符合相关检疫要求。进口样品须检疫许可的,在报检时应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样品属检疫风险较高的动植物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总局令第160号发布时间:2015-04-30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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