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和《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和2015年5月8日在莫斯科正式签署。中俄双方已完成《协定》和《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和《议定书》于2016年4月9日生效,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所得。《协定》和《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关于《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六款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