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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解读|上海海关出口原产地证“通报通签”签证模式通知宣布自4月1日起在上海关区实施出口原产地证书“通报通签”签证模式,今后出口企业该调整哪些操作呢? 重点 01 证书申请流程的变化 发送证书前 企业端申报平台签/领证机构修改为“上海海关本部” ﹀ ﹀ ﹀ 4月1日后,单一窗口进入“初始值设置”后,在“签证机关”里输入“3”将自动下拉菜单出现“上海海关本部”选项,选中它;然后点击“保存”就完成了“通报通签”的机构修改。 进一步规范证书电子信息填制要求 ---生产商 证书任何位置填写生产商不得填写贸易公司(如确实贸易公司为生产商会缓审并要求提供证明到签证窗口)。输印尼的中国东盟证书货物描述应填生产商。证书任何位置填写生产商应注明“MANUFACTURER:”或“PRODUCER:”(生产商栏目除外)。 ---运输路线 涉及港口必须加国名,如SHANGHAI,CHINA。 卸货港原则上必须为目的国港口,转运货物注明“VIA **”。中瑞证书港口不到瑞士可补充(THEN TO SWITZERLAND),其他内陆国家可采取类似填制。一般、亚太、普惠制证书,如卸货港非目的国港口,可接“THEN TO ** BY **”等表述。 ---发送时间 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发送产地证。缓审证书请于缓审当天处理。 ---进口商 进口商应包含进口方地址、国名。 ---原产地标准 贸易方式、进口成分、原产地标准必须保持正确逻辑关系。进口成分比例必须与原产地标准相符。(比如东盟证书含进口成份时,原产地标准栏应填区域价值成分百分比而不是填非原产价值百分比。) ---申请书 更改、重发(申报端里)申请书必须完整填写,充分说明更改、重发原因。生产商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必须完整填写,不能保密,且勿填写贸易商。中文品名必须与英文品名相符。 发送证书后 企业可以选择上海海关关区任一原产地签证机构签发证书。 关区出口原产地签证机构联系方式见文末 3月25日起,上海地区出口企业原产地证书可以自助打印。 (自助打印的介绍参见“好消息,上海市首份自助打印证书成功打印啦!”by 上海海关热线12360) 企业应根据回执要求,选择关区任一原产地证签证机构提交缓审单证所对应的纸质资料。 重点 02 备案申请流程的变化 企业备案 关区出口原产地企业备案采用无纸化备案方式,对企业注册地址在上海的出口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通过电子方式向审核部门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企业备案。 在办理企业备案时,需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所属机构”、“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为“上海海关本部”。 ﹀ ﹀ ﹀ 在原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选择企业备案模块 然后点击红色箭头所指问号按钮 ﹀ ﹀ ﹀ 在弹出的查询窗口里,选中“上海海关本部” 产品预审 申请人在办理产品预审前,需完成企业备案手续,且在企业备案时选择生产型企业(前图蓝色框内选择)。 最后一点 采用“通报通签”模式后,企业申报(包括备案)如遇问题,请联系:浦东海关(68890381、68890971)、浦江海关(68892819、68892808、68891000-605329)。 关区出口原产地签证机构 注意事项:如企业在单一窗口、九城软件、榕基软件和信城通平台的签证机构和领证机构里没有找到“上海海关本部”,可以在这两栏输入“310000”并选择“上海机关本部”。 来源:美华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