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关于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决定选择部分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的企业,实施“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海关为天津、沈阳、南京、杭州、武汉、拱北、黄埔、重庆、成都海关。2017年7月,黄埔海关已率先在全国海关启动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改革试点工作。1、改革怎么改?改变传统的以合同为单元的管理思路,制定与企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简化企业申报程序,便利企业核销操作,明确企业申报责任,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建立以企业物料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