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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务操作】调整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保持不变,其他货物的监管年限由原来的5年改为3年。监管年限调整后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来源:12360海关热线

  • 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和非居民长期旅客、定居旅客进出境自用和安家物品海关监管流程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核准”和“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那么这两项行政审批取消后,海关监管流程有啥变化?快来看看吧~来源:12360海关热线

  • 小贴士|“出境加工”知多少?

    “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出境加工货物有关的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并接受海关监管。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①出境加工合同;②生产工艺说明;③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④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企业

  • 干货|原产地证产品备案误区

    原产地证书具有享受国际贸易中关税优惠待遇的作用。因此,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签证人员为判定原产地申报的真实与否,通常会对生产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实地签证调查。而产品电子备案工作就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针对原材料成分相同、生产工艺、加工工序相同的一类产品进行一次性调查、一次性认定产品成本明细,实现全国电子信息共享,便利企业签证的优惠措施。但是,在进行产品备案调查的实际工作中,一些申请企业存在以下误区。误区一:对申请原产地证产品备案的主体单位的理解存在误区。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是产品的出

  • 保税物流中心(B型)那些事儿

    ▼ SHOW TIME ▼1-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什么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2-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优惠政策 -▌一线免证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规定范围保税规定范围保税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下列货物予以保税:(一)国内出口货物;(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三)外商暂存货物;(四)

  • [海关通知]报关新规定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为加快通关时效性,现要求报关企业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凡是征税进口的货物,需在申报后及时缴纳税款(限时48小时)如不能按照实效缴纳税款的,需重新申报并给予记录与批评,第二次发生同样问题的,将从严处理。新规内容中提到的48小时内缴税的规定“新规”中的内容里涉及到的海关目前在北京首都机场海关的实操中试用,国内其他口岸也许有自己的规范要求,敬请各地读者认真咨询各口岸报关员,具体关注一下各口岸海关的具体要求以及贴发的通知。2、凡是海关退单的报关单,需要重新另单申报,不许再用退单报关单号再次发送

  • 不了解保税物流中心(A型)?看这篇就对了

    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型和B型两种。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那些事儿。▼ SHOW TIME ▼1-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什么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2- 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按照服务范围可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指由专门从事仓储物流业务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物流综合服务的海关监管场所。▌自用型物流中心指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仅向本企业或者本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保税仓储物流服务的海

  • 多个国家海关发布HS CODE、货物申报新规

    近期,多个国家海关发布HS CODE、货物申报新规,外贸和货代企业需注意,避免因违反规定遭受损失。意大利意大利海关近日发布新规,从即日起,所有去往的里雅斯特港以及在的里雅斯特港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6位的HS CODE。外贸和货代企业需注意在提交提单样本时填写6位HS CODE。多种货物混装的情况,因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外贸和货代企业需注意按照HS CODE分开发送货物信息,避免因申报不全而收到海关罚金。芬兰芬兰海关近日发布新规,从即日起,所有去往芬兰及在芬兰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外贸和货代企业需注意在提交提单样本时填

  • 来自海关和税务的双重凝视:特许权使用费自查路径与合规建议

    如果说有什么业务能够同时吸引海关与税务的注意,那么非特许权使用费莫属。特许权使用费既是海关稽查的重点对象,也是税务稽查的核心内容。同时,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海关与税务共享执法标准以及执法信息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企业在审查特许权使用费的合规性时,必须同时从海关与税务的双重视角着手。以下四个方面属于企业特许权使用费合规自查的重要风险点。01 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是否适当特许权使用费的金额通常是境外母公司依据中国公司净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在2017年之前,对于具体的计提比例,海关和税务鲜有干预

  • 11月1日起海关监管场所管理有新办法啦!

    新的管理办法配合最新下发的《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以后海关监管作业区的大小事务都归“它”管。以下是新旧办法的“10+1”条“大变化”。新《办法》第二条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代替“海关监管场所”,明确了“场所”姓“企”还姓“海”的问题,海关仅仅对场所的相关作业进行监管,不影响其他部门的监管业务开展新办法规定的申请门槛降低了不少,同时还简化了申请材料。由于上位法的依据欠缺问题和海关验核特许经营批件的能力问题,海关不再将“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特殊经营许可批件”作为申请经营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也可以进行海关税收担保?

    “ 近日,青岛海关接收全国首份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海关税收保函,标志着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海关税收担试点工作正式启动。青岛海关接收全国首份集团财务公司出具的海关税收保函什么是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海关税收担保?对企业有什么好处?1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出具担保是创新多元化海关税收担保重要举措之一。创新税收担保方式是海关降低外贸企业制度性成本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国海关召开创新税收担保机制专题座谈会上,总结了企业增信担保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前期担保创新成果,并就下一步如何继续创新担保方式,更好地服务通

  • 解读我国首个供应链纲领性文件 加快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供应链创新发展出台指导性文件,立意高远,着眼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将全面提升我国供应链发展水平,为供应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记者走访国内首家供应链上市企业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对怡亚通董事长、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会长周国辉先生进行了专访,从企业的角度,透过专注中国供应链服务二十年的行业引领者的视角,以及从行业发展的全局观,深度解读《意见》。一、《意见》指明我国供应链发展的重点方向

  • 注意了!外管局放宽“异地付汇”进口付汇备案管理了

    01取消“异地付汇项下企业在付汇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工程项目贷款或者没有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办理异地开证,付汇”的规定。02企业在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须凭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须提供)以及不同结算方式项下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相关单证,到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类别为“异地付汇”的进口付汇备案手续。企业付汇所在地银行凭进口付汇备案表,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以及售付汇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单证办理异地付汇业务,如为货到付款项下付汇,还需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口付汇系统”核查进口货

  • 电子报关委托系统试点开始啦!(附操作说明)

    为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配套措施,推进无纸化作业,强化企业守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现场报关秩序,有效防范改革风险,上海海关将在全关范围内推广应用电子代理委托系统。为稳妥推进该系统,确保业务运行平稳,切换工作将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并行模式。企业可选择使用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或上传报关委托电子扫描件。第二阶段:单一模式。申报通关无纸化报关单时仅接受格式化电子报关代理委托书/委托协议。请进出口企业及代理报关企业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尽快完成登记,做好相应准备。如何做登记呢?电子代理委托系

  • 这些国家的海关发布新规定!一不小心,就会被罚款1万!

    注意了!注意了!注意了!十一刚过,泰国、印尼、智利海关就分别发布新规定!稍有不慎,可能会招致海关近1万人民币的罚款!还不赶快来了解一下!此外,CMA、MSC也分别发布运费调整通知,近期要出货的货主、货代们请密切注意船公司通知。泰国海关最新要求根据泰国海关的最新要求,唛头将被强制要求显示在提单上,此项规定将于2017年11月11日对所有进/出口至泰国货物开始执行。违反此项规定将招致泰国海关 50,000 泰铢(近1万人民币)的罚款。万海航运发布智利港口新规现应智利海关要求,所有智利的货载收货人需要提供RUT NUMBERS (or ID Card N

  • 知识|自贸协定≠旅客入境“免税金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海关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税率、通关方式、许可证件等。一般来说,物品不能用于贸易,属于自用范畴,而货物具有贸易性质。物品根据进出境的方式不同,可以将进出境物品分为行李物品、邮递物品两大类,其中个人行李物品又包括随身携带、托运和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包括邮袋、个人邮包、小包邮件、保价函件、非贸易性印刷品。货物货物具有贸易性质,属于《对外贸易法》的范畴。货物的买卖双方为贸易关系,需要以合同、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根

  • 温馨提示|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海关部分

    取消“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取消审批后,监管内容纳入通关环节,在通关时对相关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违禁物品进境,海关总署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制定公开进出境物品清单。2.提供解释咨询服务。3.按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办理进出境通关手续。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采取固定电话或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抽查。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取消“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取消审批后,监管内容纳入通关环节,在通关时对相关物品进

  • 答疑 | 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热点问题,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关于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以下是一些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包含申报类、自报自缴类、修撤单类、业务联系类、后续监管类。

  • 取消税单打印加自报自缴,通关更便利!

    最近,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44号公告取消了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俗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简单点说,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货物放行后,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自报自缴”是指进出

  • 海关总署45号公告——汇总征税3.0版

    最近,海关总署推出45号公告,宣告汇总征税3.0版就此诞生!汇总征税3.0版新之所在汇总征税1.0版到3.0版的历程汇总征税改革硕果累累截至2017年8月31日,全国海关已备案的汇总征税企业共有3845家,备案保函总共1208份,已备案保函的总金额为557.47亿元。自2015年7月27日至2017年8月31日,全国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报关单173.35万份,涉及进出口货值1.32万亿元、税款总额2918.69亿元。选择汇总征税的理由1担保循环使用,“杠杆”效应明显截至8月底,企业汇总缴纳税款已达到担保金额的5.2倍。2按月汇总缴税,盘活流动资金浪潮集团进出口部杨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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