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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特许权使用费”遇上主动披露,这些你需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企业“主动披露”好处多,但还有这些你可能还不知道…… 1. 什么是主动披露? 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指企业在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的基础上,对照海关监管要求,通过自我检查,主动将存在问题报告海关,海关对企业主动披露问题落实从宽处理政策的一种管理模式。 2. 什么情形适用主动披露?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是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二是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三是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3. 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填写要求 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实付、应付价格中, 若确定符合《审价办法》第13条或无法确定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是”; 若可以确认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无关的,填“否”; 若买方不存在上述情形,则填“否”。 4. 什么是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 5. 哪些企业和商品易涉及特许权使用费问题 消费品类:化妆品服装手表首饰。 机械设备类:大型设备生产流水线汽车零部件 。 电子元器件类:集成电路印刷线路板。 药品食品类:药品食品 。 影像书籍类:电影音像制品书籍母带。 6. 如何认定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货物相关 1、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专利权或者专有技术使用权且进口货物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2、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商标权且进口货物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3、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4、特许权使用费用于支付分销权、销售权或者其他类似权利的,且进口货物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7. 企业主动披露的好处 a、处罚轻: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b、花钱少:减免滞纳金 c、省资源:减少为配合“他律”而投入时间、人力成本 d、保信用:当出现减轻或免于处罚,或者符合相关认证标准等情形时,企业有机会保住信用等级。 为避免企业因进出口货物漏报特许权使用费、协助费、运保费等服务贸易项下支付的相关费用而受到行政处罚、降低信用等级,相关企业应对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服务贸易项下支付的相关费用开展自查。若发现漏报或未申报的,请在2017年8月31日前向海关稽查部门主动披露并填报《主动披露报告》; 未发现问题的,请在同一时间前向海关稽查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费用情况、相关费用与进口货物的关联性说明以及口岸申报情况等。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