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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小贴士|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 监管方式代码为9600,简称“内贸跨境”。 由于这种内贸货物不涉及进出口贸易,不属于海关传统监管职责范围,但因其涉及进出境问题,跨境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和新情况、新问题,对海关监管来说是全新的任务,从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以及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角度出发,海关总署决定先期在限定范围内进行试点,视试点情况再总结完善,适时推广。 因此,目前的“内贸跨境”采用海关总署批准的运输方式,适用在经海关总署批准的进出境口岸和经海关总署指定的境外口岸之间实行跨境运输的货物。 ① | 黑龙江出境 ■出境口岸限 ■进境口岸限 ■所经口岸限(黑龙江) -俄罗斯海参葳港(符拉迪沃斯托克) ② | 吉林出境 ■出境口岸限 ■进境口岸限 ■所经口岸限(吉林) -限经朝鲜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
有关内贸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件管理货物外的货物。
跨境运输内贸货物集装箱箱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0号)规定的标准。允许从事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运输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类商品和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商品外的货物;返程货物集装箱由海关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
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装卸、存储、交付、发运等活动的有关监管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号)的规定。 对于开展跨境运输业务的企业有哪些要求呢? 经营企业到哈尔滨海关办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经营企业到长春海关办理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2、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向海关申报。
3、单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备案清单》项下的货物,应由同一船舶、同一航次、同一提单,运抵同一目的港。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