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决定将上述5种物质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