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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验检疫局]美发布2017年度肉禽蛋制品监督计划

    2016年12月9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察署(FSIS)发布2017年度产品监督计划,内容包括沙门氏菌及弯曲杆菌监测、大肠杆菌O157:H7和非O157产志贺毒素大肠菌监测、单增李斯特菌监测、以及化学残留监测项目。2017年度监控计划监测样品数量为9.11万个样品,包括禽类样品3.45万个、即食食品及蛋制品样品2.92万个、牛肉样品2.15万个、猪肉样品5270个、鱼类样品600个;在化学残留项目监测9940个总样品中,有3000个样品为进口样品。

  • [检验检疫局]澳门制定《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

    2016年11月28日,澳门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五)项及第5/2013号法律《食品安全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经咨询行政会的意见,制定《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本行政法规订定婴儿配方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以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核准三份有关婴儿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要求的表,该表作为本行政法规组成部分的附件。本行政法规不适用于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本市决定全面推广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成为无纸化管理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且向税务机关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备案;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税控数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9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决定(Ⅵ)的公告)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公布了一批商品归类决定。根据我国缔结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中国海关组织对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进行了翻译、审查。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结合中国海关归类实际,现将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世界海关组织2013—2014年商品归类决定1.doc

  • [检验检疫局]美国修订部分食品中多种农药残留限量

    2016年12月12日,美国环保署发布G/SPS/N/USA/2913通报,修订食品中多种农药残留限量,涉及修订农药主要包括:抗倒酯、二氯喹啉酸(quinclorac)、扑草净(prometryn)、吡虫啉(imidacloprid)、氟嘧菌酯(fluoxastrobin)、氟唑环菌胺(sedaxane)、联苯吡菌胺(bixafen)、福美锌(ziram)等。同日,发布G/SPS/N/USA/2914通报,修订多种食品中草多索残留限量。部分限量见下表:

  • [检验检疫局]台湾地区发布新的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

    2016年12月1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4129号公告,修订“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附表一,即日生效。主要变化是:增修订氰乃松等8种农药25项残留容许量,以及增订农药莫多草的残留定义。除水果外,其他产品修订如下:

  • [检验检疫局]欧盟发布2016年第4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

    欧盟委员会12月1日发布(EU)2016/2107号执行条例。该条例就进口某些非动物源性饲料和食品的官方控制水平,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U)No 882/2004的实施条例(EU)No 669/2009附录I,发布2016年第4季度加强官方控制的进口非动物源食品和饲料清单。此次对中国产品加强官方控制的商品种类仍为2种,一是新鲜或冷藏甘蓝类蔬菜(包括其他可食甘蓝、中国西兰花等),抽检比例为50%;二是茶叶(不管是否加香料),抽检比例分别为10%;抽检项目均为农药残留。附录I新增对玻利维亚花生及其制品、美国产开心果等采取加强入境官方控制措施。具体

  • [商务部]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72号 关于荷兰艾维贝合作社公司适用马铃薯淀粉反倾销反补贴税率的公告

    2007年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倾销税。2011年4月18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调整了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2013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4号公告,决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目前,荷兰艾维贝公司(AVEBEU.A.)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2.6%,其他欧盟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56.7%。  2011年9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5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征收反补贴税。2016

  • [商务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09日

  • [海关总署]解读|2017版《协调制度》调整了哪些?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综合的产物,其最大特点就是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

  • [检验检疫局]美国发布罐装食品等双酚A暴露警告

    2016年12月2日,美国加州环保署环境健康危害评估中心发布灌装、瓶装食品及饮料中双酚A暴露警告,本法规要求企业提供健康的瓶装和灌装食品,禁止在瓶装和灌装食品中故意加入双酚A。本法规有效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 [外管局](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凭证及相关信息报送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及外汇管理方式的转变,完善外汇收支统计监测,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境内银行涉外收付相关凭证内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要求以及境内收付款凭证使用范围,并规范机构外汇账户和个人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结售汇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境内银行应按照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调整内容(见附件1)及样式(见附件2)做好新凭证启用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依据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管理规定的

  • [商务部]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

      近日,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商务部对外贸易司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本届政府成立伊始就把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当作开门第一件大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

  • [商务部]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商办合函〔2016〕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国各类企业对外投资的实际情况,保证对外投资台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对外投资台账制度》,特制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商务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日附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不断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保证我国对外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8号(关于公布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受理了微软游戏游艺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商品名称为“穿戴式电脑及其配件”的商品归类行政裁定申请。现将相关商品的归类行政裁定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海关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行政裁定效力的,原行政裁定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附件:2016年商品归类行政裁定(Ⅴ).doc海关总署  2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7号(关于公布2017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17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6号(关于厄立特里亚 柬埔寨王国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对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等2个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适用97%税目产品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12月10日起,对进口原产于厄立特里亚和柬埔寨王国的8047个税目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具体产品清单见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附件7特惠税率表中“最不发达国家”LDC2栏。  二、收发货人申报进口原产于上述2个国家并申请享受特惠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和2016年第51号的有关规定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 朱静阁女士被评为11月锋信“月度之星”

    来自颇尔过滤器有限公司的南亚贸易合规经理朱静阁女士在“2017 TCM NETWORK菁英荟”分享职业生涯中的经典案例,广受会员好评,一致推举朱静阁女士为本月锋信“月度之星”。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规范海关对出境加工货物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出境加工”是指我国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有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等货物委托境外企业制造或加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并支付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等相关费用的经营活动。  对保税货物复出口和运往境外检测、维修货物的监管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企业开展出境加工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信用等级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  (二)不涉及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货物;  (三)不涉及国家应征出口关税货物。  三、企业有下

  • [检验检疫局]澳大利亚严禁使用一氧化碳加工处理鱼

    据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消息,11月22日澳大利亚农业与水资源部发布IFN 19-16通告,严禁使用一氧化碳加工处理鱼,提醒进口商注意。按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1.3.3的要求,禁止一氧化碳用于改善肉色为目的的鱼类加工。按照标准法典1.3.1的要求,严禁一氧化碳作为食品着色剂。然而按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要求,允许鱼体存在低含量的天然一氧化碳,也允许熏鱼体内存在低剂量的一氧化碳。按照澳新食品标准法典要求,食品名称需披露食品的真实状态,熏鱼需披露产品经过熏制工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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