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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海关监管、执法动向及违规风险

时间:2023-04-12     作者:锋信环球【原创】

2023年4月11日,锋信环球举办“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海关监管、执法动向及违规风险” Webinar,我们邀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孙兴律师。孙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海关法、出口管制法、跨境电商合规和国际贸易合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凭借近二十年的海关实务经验,孙律师承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贸易争议及合规、跨境电子商务合规项目。

在一个小时的活动中,孙律师讲解了“关检合一”后检验检疫海关监管的主要内容和变化、违规的法律风险、近期执法动向的趋势及企业如何防范与应对等方面,帮助企业对于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有一个整体性认知,能够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预防对策。


一.主要内容和变化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国境卫生检疫等。目前监管法规以“四法”“五条例”(《商检法》、《动检法》、《食安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该四法的实施条例及《认证认可条例》)为核心,兼顾其他法律规范共同构筑而成。

《法检目录》中列明的进出口商品都需要办理检验检疫手续。除了《法检目录》中所列商品以外,有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其他一些出入境货物也必须实施检验检疫。如,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进口商品认证管理(3C认证)、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等。

另外,检验检疫监管的一些变化,在此作部分分享:

  •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1号)——对涉及进口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再生原料,以及出口钢坯、生铁等共266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检验要求。

  •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违规的法律风险

孙律师主要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进行讲解,并通过案例演示供大家学习参考。

  • 行政责任

进出口商品报检时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货值5%-20%罚款

进口或者出口属于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进出口商品冒充合格进出口商品,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货值50%-3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逃避商检罪,如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逃避商检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检验检疫相关的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走私人类遗传资源材料罪”、“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等罪名。

 

三.执法动向的趋势

孙律师介绍海关在检验检疫的立法和执法方面都有更加具体和全面监管的趋势。2022年海关发布公告136份,其中检验检疫业务93份,占68.4%;执法方面除了专项行动,方式也从核查到稽查;执法主体更多角色参与(市场监管局、缉私局、海关等);执法重点倾向危化品、特殊检验检疫;执法依据也更全面适用四法五条例。

孙律师通过对2022年上海海关行政处罚案例梳理与归纳总结,合理推测之后的检验检疫执法趋势的动向。如,商品检验业务核查: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后的抽检;出口工业产品退运货物追溯;出口不合格商品通报、召回调查等。

 

四.有效防范与应对

孙律师为大家提供一些防范和应对建议,概括而言,跟进法规政策;了解要求如实申报;定期自查自审,建立合规体系;保管记录和资料;发现问题及时主动披露。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检验检疫的问题,可以关注锋信环球近期活动:

  • 6月15日“检验检疫事务的规定解读与实操指导”精品小班课

欢迎大家报名参与。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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