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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醒 | 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分工调整情况一览表

    日前,海关总署对外发布2017年第12号公告,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为配合改革,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分工也作了重大调整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变化。区域审单中心调整情况审单分中心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后,上海审单分中心将不再承担长江经济带区域通关一体化专业审单作业,相关业务分工调整后将转由南京、宁波审单分中心受理。转自: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 2017年一季度我国外贸进出口情况

    据海关统计,2017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6.2万亿元人民币,比2016年同期(下同)增长21.8%。其中,出口3.33万亿元,增长14.8%;进口2.87万亿元,增长31.1%;贸易顺差4549.4亿元,收窄35.7%。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一般贸易进出口增长,比重提升。一季度,我国一般贸易进出口3.49万亿元,增长23.2%,占我国进出口总值的56.2%,比2016年同期提升0.6个百分点,贸易方式结构有所优化。二、对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一季度,我国对俄罗斯、巴基斯坦、波兰、哈萨克斯坦和印度等国进出口分别增长37%、18.7%、19%、

  • [商务部]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

    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广西、重庆、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直属海关、直属检验检疫局: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自2016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济南市、南昌市、唐山市、漳州市、东莞市、防城港市,以及浦东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武汉城市圈、苏州工业园区等12个试点城市和区域(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筹,推进试点试验取得更大成效,经商有关部门,现就支持试

  • 海关总署出台措施支持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发展

    日前,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措施主要有: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

  • 市委深改组会议定:今年上海自贸区要推进这24项重点工作

    4月11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举行第十六次会议,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主持会议并强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全市各项工作之中。要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敢于担当的责任感,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强各项改革系统集成。要扑下身子、亲力亲为,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精准落地见效,全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和废止部分)的公告)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根据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现调整和废止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调整部分)》.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7年废止部分)》.doc海关总署  2017年4月11日

  • 上海不断放大自贸区“金改”效应,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三年多来,上海大力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标2020年基本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加快形成更加开放高效的金融市场体系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不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境内外资源的能力;对标国家战略和金融改革开放总体部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加强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联动,不断放大自贸试验区“金改”效应,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首先是基本形成了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制度框架

  • 什么是对海关失信企业联合惩戒

    2017年3月14日,继去年10月份实施《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之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联合签署的《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正式实施。

  • [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质检系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5号),结合质检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科技

  • [检验检疫局]欧盟制定食品中二噁英等取样和检测方法

    2017年4月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644号法规,制定食品中二噁英、二噁英类多氯联苯(PCBs)和非二噁英类多氯联苯取样和检测方法,并废除EU 589/2014条例。EU 589/2014条例由EU 2017/644号法规的附件I-IV替代,附件I列出定义和缩写,附件II规定了官方控制抽验水平,附件III规定二噁英、呋喃、二噁英类PCBs的样品制备和检测方法,附件IV规定非二噁英类PCBs的检测方法及其要求,本法规拟于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详情请见: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7.092.01.0009.01.ENGtoc=OJ:L:2017:092

  • 4月1日起,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自201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2号公告、决定开展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已先后两次扩大试点范围,分别是:2016年10月29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3号——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2017年3月17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将于2017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2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走过的

  • 上海自贸区确立“三区一堡”新目标

    国务院日前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与2013年的总体方案和2015年的深化方案比,新版方案有何亮点,如何体现“新作为”?记者近日采访了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方案》,上海自贸区确立了“三区一堡”的新目标:即建设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风险压力测试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市场主体走出去的桥头堡。新版方案有不少亮点,其中之一便是首次明确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何为“自由贸易港区”?在国际上,自由贸易港区通常

  • [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便利银行开展贸易真实性审核工作,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向银行开放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以下简称系统)“报关信息核验”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下同),银行在按现行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原则上应通过系统的“报关信息核验”模块,对

  • 我国自贸试验区又增7个!这些利好请查收

    3月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7省市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公布了详细方案,这7个自贸试验区也将在今天正式挂牌。至此,中国的自贸试验区总数达到了11个,形成“1+3+7”的新格局。到底哪些城市、片区获得了这一轮改革红利,各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又是什么?1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19.8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大连片区59.96平方公里(含大连保税区1.25平方公里、大连出口加工区2.95平方公里、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

  • [国税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一、《办法》发布的背景和主要意义是什么?  《办法》是落实二十国集团(G20)税改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G20杭州峰会共识,即实施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促进需求与经济增长。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是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工作,其重要原则是尊重国际税收规则,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营造公平国际税收秩序,促进跨

  • [国税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工作,积极应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成果,有效执行我国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协议或者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特别纳税调整自行缴纳税款表     2.关联关系认定表     3.关联交易

  •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7年第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为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保障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和国家濒管办决定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日起,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联网无纸化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 [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2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公告)

    全面实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建设,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具体支持措施,现公告如下:一、推动强化顶层设计。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推动加强单一窗口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我国单一窗口建设,将单一窗口建设成为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共享平台。二、开放检验检疫数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开放检验检疫

  • 报关单填制规范|关于QP系统中新增的GTIN和CAS两项申报要素

    按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QP系统中新增GTIN和CAS两项申报要素。问:这两个是什么意思?如何填写?答:GTIN为条形码,即“全球贸易项目代码”;CAS为化学码,是“化学物质登录码”,目前企业在进出口时如果涉及这两个代码可选填,通关可能快。如果不涉及,可不填。

  • 知识|缴税知识知多少

    征收税款是海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征收进出口货物税款、滞纳金及退补税等的执法行为。那么作为纳税义务人,对于缴纳进出口货物税款的知识你们又知道多少?缴纳税款方式以支付方式划分:柜台支付和电子支付以税款支付时间划分:逐票缴纳和汇总缴纳缴税流程、缴款期限及税单领取方式1、柜台支付企业申报→海关审结生成税费数据→企业前往海关领取纸质税单→企业前往银行缴税→企业将已缴税税单拿回海关核注→货物放行2、电子支付企业申报→海关审结生成税费数据→企业在企业客户端电子支付税款→企业前往海关递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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