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出入口(门、窗户、装卸门等)均应连接警报系统。下班后,在敏感区(包装区、仓库等)应启用动作检测设备。 (2)警报系统应有备用电源(防止电源耗尽或出现故障)和备用的无线通信方式(防止电信系统出现故障)。警报系统应连接当地执法机构或私人保安公司。 (3)应严格和有选择性地限制人员出入控制室和接触警报系统。 (4)每周均应对警报系统进行内部测试,并且每半年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记录应妥善保存。 (5)警报密码必须保密。知道警报密码的员工离职后,要立即更改密码。执行此程序后应记录在“已离职员工检查表”中 (6)工厂建筑物及其周边应装有传送即时图像到控制室的监控摄像机,由控制室警卫监控,并通过记录装置进行录制。 (7)录像磁带应存放在安全的地点,至少保留30天。 (8)所有的闭路电视图像均应即时录制。 (9)每季度应对设备(警报器和摄像机)进行一次预防性检修。检修记录应妥善存档。 (10)即使在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尖端的摄像机仍可进行录制。但是,要获得清晰的图像,大多数型号的摄像机还是需要充足的照明。因此,安装摄像机时必须要考虑照明条件。 (11)摄像机是监控和记录限制区域(仓库、包装区、装货区)出入情况的有效工具。 (12)为加强威慑效果,应在厂区周围张贴“本厂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您的活动会被录像”的告示。 (13)摄像机应由专门的警卫或主管监控。仅仅把摄像机设置在管理人员的办公室是起不到作用的,因为这些人员的时间安排不容许他们进行不间断的监控。 (14)公布包装和装货部门工作的员工人数,如有未获授权人员在场,在岗或通过摄像机监控该区域的警卫或主管就可轻易地识别出来。 (15)为了确保闭路电视系统有效工作,摄像机必须正对目标区域,前面没有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并且运转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