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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集装箱货物应在装箱完毕后向海关申报!2017年1月,上海海关发布《上海海关关于明确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作业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那么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 到底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 1 个 “WHO” “谁”向海关申报? 发货人 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2 个 “WHICH” 哪些“货物”适用该模式?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 哪些“口岸”适用该模式? 主要涉及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洋山海关等口岸 3 个 “WHEN” 什么时候向海关“申报”? 集装箱货物装箱完毕 非集装箱货物备齐后 什么时候将货物“运进港区”? 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 3 日内 查验货物什么时候“安排查验”? 申报人应及时签收查验通知单 并在签收后 3 日内办理查验 NOTICE 申报内容应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应已确定无误。 申请删改单及退关,应配合海关核实货物相关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