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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集装箱货物应在装箱完毕后向海关申报!

2017年1月,上海海关发布上海海关关于明确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作业模式有关事项的公告》那么出口“提前申报、运抵验放” 到底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呢?

1 个 “WHO”

“谁”向海关申报?

发货人

受委托的报关企业


2 个 “WHICH”

哪些“货物”适用该模式?

提前申报的出口货物

哪些“口岸”适用该模式?

主要涉及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

洋山海关口岸


3 个 “WHEN”

什么时候向海关“申报”

集装箱货物装箱完毕

非集装箱货物备齐后

什么时候将货物“运进港区”

在海关接受申报之日起 3 日内

查验货物什么时候“安排查验”

申报人应及时签收查验通知单

并在签收后 3 日内办理查验


NOTICE

申报内容应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要素应已确定无误。

申请删改单及退关,应配合海关核实货物相关情况

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手续,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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