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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实践与思考

    一、当前进口危化品检验中常见的问题

    (一)企业申报信息不准确,降低了通关效率。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名称,而是以商品名称来申报。其他还诸如,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包装标识填写不当,中文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不够准确,安全数据单是繁体中文版本等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给受理报检和现场查验工作增加了难度,从而影响了通关效率。
    (二)企业漏报、瞒报时有发生,既可能埋下安全隐患,也会提高成本。在工作中,不时会遇到进口商把危化品当作非法检的一般货物来申报的案例。这就可能造成企业在运输、存储中也会按照一般货物的要求来处置,而一旦措施不当,极易造成危害。在现场查验环节发现这种情况时,一般是要求进口商按照进口危化品的要求重新报检和查验,并允许企业回厂作技术整改,然后再移交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后续监管,这虽然能比较妥当地减少安全隐患,但无疑增加了政企双方的成本。
    二、企业影响进口危化品检验工作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足。部分企业对待进口危化品的检验抱着不以为然、无动于衷的态度,他们有的是对危化品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更遑论对进口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的是过于自信,自认为对危化品的性质、危害和安全处置措施胸有竹,潜意识里把危化品当作普通化工品来对待,掉以轻心,对进口检验监管不予重视。
    (二)法律意识淡薄。许多企业在报检时都误认为,不在法检目录之内的危化品不需要法检。实际上,现行的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也规定: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国家质检总局于2012年2月9日发布的《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中也明确指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进出口危化品实施检验监管。可见,进出口危化品的检验范围不仅包括法检目录中涉及到的种类,还包括《危险化学品目录》的所有种类。
    (三)节省成本。按照规定,企业对首次进口的危化品申报时,必须附有危险品分类鉴别报告。这就需要企业事先主动向有资质的机构送样检测。但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不去送检。相应地,其提供的进口危化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等资料往往残缺不全、漏洞百出,只能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极为丰富和精准的化学知识来鉴别。还有一些公司为了节省危险品的运输费用,没用合适的包装来保证安全。
    (四)侥幸心理。一些企业并非不知道其进口的化学品是危险的,也并非不了解相关规定,但仍然抱着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把危化品当作一般的非法检货物,随附在法检货物的报检单上。根据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本可以对进口商以对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口商品检验为由进行行政处罚,但此时往往企业会辩称:已经按照全申报的要求随附在报检单上了,并没有逃避检验。这就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扰,也使法律的威慑效应打了折扣。
    三、完善进口危化品检验工作的对策探讨
    (一)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增强企业对进口危化品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企业树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深刻认识进口检验对危化品防患于未然的极端重要性。通过进口查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可以发现危化品性状、包装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在查验过程中对企业传授危化品的有关知识技术,从而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高安全防范本领,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企业的法制宣传,提高企业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除了加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外,还要注重宣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使企业认识到懂法守法的好处和违法带来的不良后果。此外,还要督促企业加强与其国外供应商的联系沟通,在危化品装运前,按照我国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合格的危化品包装,并在包装上张贴危险公示标签、随附安全数据单等。
    (三)加强顶层设计,为进口危化品检验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一是做好法检目录与《危险化学品目录》之间的对接。现行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共计有2828个序号,2998个品名的危化品,但纳入法检目录的HS编码只有300多个。如果能实现二者之间的一一对应,那么无论是在受理报检还是现场查验环节,是不是危化品就会一目了然,这样就从源头上保证了危化品进入法定检验的轨道。二是完善进口危化品的通关方式。加强与海关的沟通协调,争取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目录》内的所有进出口危化品,海关均需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并积极探索联合查验工作机制。三是做好法律解释工作。随着社会发展,逃避法检的形式也有了新的表现,比如企业在全申报时将危化品作为一般非法检货物随附在报检单,是否算作逃避法检,检验检疫机构内部也存在较大争议,期待法律能作出进一步解释,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建立口岸进口危化品应急管理体制。口岸是人员、货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建立健全进口危化品应急预案尤为必要。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框架,明确职责权限、应急处置程序、信息发布规则以及相关保障措施等,并注重加强口岸应急演练,提高及时有效处置应对危化品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实验室建设,为服务企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大对化矿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培养危化品鉴别人才,培育危化品鉴别能力,使相关企业节省成本,还能向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服务。
    (六)加强后续监管,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业务主管部门应注重对有关企业进口危化品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强化动态管理和风险管理;还应注重对进口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仓库等危化品集中堆放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提高检验检疫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


惠州检验检疫局 孟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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