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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inar精彩回顾】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与实务

时间:2024-03-19     【原创】

活动概况

2024年3月18日,锋信环球举办“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与实务”Webinar,由英国威尔士大学物流专业MBA,国际贸易术语解释专家、会计准则、税法、出口退税咨询专家赵老师主讲。赵老师拥有近30年国际贸易及贸易合规从业经验,堪称国际贸易业务专家,精通海关、商检及其他各进出口贸易相关管理法规并专业从事包括进出口商品归类、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管理、深加工结转、VMI及出口退税等实务运营及管理工作。 

在1个多小时的活动中,赵老师主要讲解了保税仓库两项新规的内容更新及修改亮点、保税仓库对可存入货品的管理要求,办理保税仓库货物入仓、出仓的申请及流程,以及如何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等内容。 


内容回顾 

一. 保税仓库两项新规的内容更新及修改亮点 

赵老师首先对保税仓库的最新定义进行解释,并对保税仓库两项新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105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以及两项新规的“集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63号》(以下简称“263号公告”)进行解析,并对105号令中的修改亮点逐条梳理,表示105号令的调整使条款内容更明确、更细化、更简化。 


二. 保税仓库可存入货品的管理要求 

赵老师首先解释了263号公告根据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与自用型保税仓库的区别,以及储存特定用途或特殊商品的专用型保税仓库的适用。 接下来,赵老师梳理了263号公告可以和禁止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并提示企业需要具体货物具体分析。 


三. 办理保税仓库货物入仓、出仓的申请及流程 

1. 一般流程 

赵老师表示,对于保税货物的进和出,关键在于报关单。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2. 两仓货物 

同时赵老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以下简称“2023年第75号公告”)进行解读,向学员说明海关具体对两仓(大宗商品、液体货物)的规范运作。 

3. 出库的分送集报:费用下降、手续减少 

然后,赵老师对时间节点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梳理。 


四. 如何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最后,赵老师对以下内容做出管理制度提示,并对相关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1. 根据2023年第75号公告,对企业有以下要求: 

(1)建立隔离设施标准; 

(2)建立监管设施标准; 

(3)建立专门的账册、单证、仓库管理制度。 

2. 通过解读263号公告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赵老师强调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 


在活动中,赵老师对线上学员的提问一一进行解答。 


以上是本次Webinar的精选内容。如果大家希望了解更多有关保税仓库的知识,可以关注锋信环球之后的活动。大家也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后续课程,期待大家的参与。我们也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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